沒有死亡證明,人們無法安排遺體的處置。通常,死亡證明書由醫生或驗尸官填寫。當死因顯而易見時,有時警察也可以填寫死亡證明書。一般來說,死亡證明書必須盡快簽發,醫生可能會因為沒有填寫死亡證明而受到處罰。如果有人被驗尸以確定死因,這可以在死亡證明書上注明。
死亡證明書可以說明是否進行了尸檢在某些情況下,有時也會在沒有尸體在場的情況下簽發死亡證明例如,當人們被假定在海上或在災難性事故中喪生時,會填寫死亡證明,以便幸存的家庭成員可以申請福利。當某人失蹤七年或七年以上時,也會簽發這些文件,因為長時間的失蹤強烈意味著死亡沒有死亡證明,人們就不能合法再婚,不能安排遺體處置,不能申請福利,也不能進入死者的財務賬戶。因此,一旦死亡證明存檔,通常會向家屬發放死亡證明的復印件,以便他們能夠處理好與死亡相關的所有事務,從為死者報稅到獲得保險公司提供的死亡保險金。通常,死亡證明是在死亡當天簽發的,尤其是對于那些認為由于宗教原因必須在日落前埋葬死者的人來說,如果在簽發死亡證書之前有相當長的時間耽擱,家庭成員可能會非常不安,因為沒有這份重要的文件,他們就無法繼續處理涉及應付的各種行政事務死亡。因為死亡證明是公共文件,所以法醫和醫生在書寫死亡方式時非常小心。在某些地區,披露某些疾病,如艾滋病被視為違反保密規定,甚至在死亡后,因此艾滋病患者的證明可能會在死因字段中顯示"自然"在自殺的情況下,一些富有同情心的法醫可能會選擇寫上"自然"或"心臟驟停",特別是如果死者會因為自殺而被拒絕在宗教墓地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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