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洛的強制執行政策;適用于戰時的軍事行為正義戰爭理論的第一部分,決定了一個國家在戰爭中充當侵略者的正當理由,這些理由包括有正當理由、在所有和平解決沖突的手段失敗后訴諸戰爭作為最后手段,以及有良好的意圖。在所有情況下,所采取的行動應與原因相稱。正當的戰爭理由不包括對先前行動的報復行為。唯一被普遍接受的戰爭理由是防御進攻國的人身攻擊或領土擴張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后,正義戰爭理論的一部分遭到違反戰爭時期,貝洛的"絕對"政策適用。正義戰爭理論的這一部分側重于戰斗中應遵守的行為準則的細節;通常,這兩個領域包括歧視和相稱性。這兩個概念指的是哪些當事方被視為合法戰斗員,哪些行動可以海牙法院和日內瓦公約構成了現代貝洛強制原則的絕大部分。該原則的例子包括不以平民為目標,必須給戰斗人員投降的機會,禁止使用生化武器,戰爭正義理論要求戰爭結束后對戰敗國采取的行動應與戰爭的程度成正比,而不應影響平民的生活。一戰后的《凡爾賽條約》就是一個例子,盡管德國只是其中一個當事國,但它還是被要求支付戰爭的所有賠償金。該條約使德國經濟急劇下降,導致希特勒上臺并引發第二次世界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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