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和中提琴協奏曲都是為獨奏者而寫的,獨奏者由管弦樂隊伴奏中提琴協奏曲有點罕見,這意味著盡管確實存在一些例子,但它們的數量遠遠少于其他樂器的協奏曲,這與中提琴的發展有關,這也與中提琴的發展有關由于中提琴通常在合奏中所起的作用及其聲學特性。
中提琴協奏曲有一個伴奏管弦樂隊在16世紀以前,有弦樂器用弓演奏,但它們在整體設計、尺寸和弦樂數量上與現代小提琴家族成員有所不同學者們并不確定是哪個現代小提琴家族的成員首先發展起來的,但是一些專家認為,根據語言證據和音樂文獻和樂譜中某些術語的存在,中提琴是最先發展起來的。即便如此,這種情況直到15世紀中后期才出現。任何樂器的器樂協奏曲都是這樣直到17世紀末才開始出現,因為現有的樂器不允許有那么多的精湛技巧,而且音樂家們需要時間來克服關于如何作曲和創作什么的先入為主的觀念整個小提琴家族的發展和完善意味著直到巴洛克時期,或大約1650年到1750年,作曲家們首先把中提琴看作是一種獨奏樂器。這一時期創作的中提琴協奏曲就是喬治·菲利普·泰勒曼(Georg Philip Telemann)的G大調中提琴協奏曲。一些音樂家認為這是最早創作的中提琴協奏曲之一,即使不是第一次。少數作曲家也嘗試過創作協奏曲中提琴協奏曲也是如此,但與其他形式相似,直到20世紀作曲家們再次"發現"中提琴時,中提琴協奏曲就不再受歡迎了。作曲家們從來沒有真正喜歡上中提琴協奏曲,因為,盡管中提琴本身的音色很美,但從功能上來說,中提琴通常是一種輔助樂器。它演奏和諧的音高或反旋律,在合奏中起到了一種內部聲音的作用。由于中提琴的音高范圍,中提琴與大提琴同樣存在問題,因為演奏者很難投射他們的聲音很容易超過伴奏的管弦樂隊對于一個只有50人或更少的室內樂團來說,這并不是一個問題,但是標準的管弦樂隊可能有多達100名演奏者。另一個問題是小提琴是一種更受歡迎的樂器,這使得作曲家很難選擇中提琴,當他們想確保作品引人注目或在音樂會上編程時技術方面,中提琴協奏曲通常是"意大利"協奏曲形式,這意味著有三個樂章,第一個快,第二個慢,最后一個快。這種形式在巴洛克時期之后開始流行,其中協奏曲通常有慢、快、慢、快四個樂章,古典中提琴協奏曲的第一樂章通常采用奏鳴曲形式,第二樂章采用三元形式,最后一樂章采用回旋曲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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