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兵可能會幫助重建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民兵"一詞取自拉丁語,意為"士兵"。自17世紀以來,有組織的平民團體與職業士兵不同,被稱為民兵。在包括英國和美國在內的幾個國家,民兵有著悠久而復雜的歷史,民兵的確切作用有幾種不同的立法規定,一般來說,任何有資格服兵役的人,無論是否受過訓練,在技術上都被視為公民民兵
第二修正案是美國《權利法案》的一部分,它涉及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許多私人團體建立了自己有組織的公民民兵組織,有些人認為這些組織是極端的反政府組織,但有些組織實際上與地方政府有廣泛的合作,他們的活動得到所在國的支持。對于一個政府來說,組織良好的公民民兵是一個有用的工具,在美國,民兵的作用一直是一個爭論的話題,這要歸功于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討論和混亂憲法,涉及"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一些人認為第二修正案只保護那些有組織的民兵的攜帶武器的權利,無論是政府支持的還是私人的。還有人認為第二修正案涵蓋了所有17-45歲之間的健全的美國男性,因為這些人有資格服兵役,而另一些人說,這項修正案適用于所有美國人。許多國家都有一支有組織的公民民兵組織,稱為國家預備隊或國民警衛隊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接受軍事訓練,他們通常會進行短暫的輪換,以保持他們的訓練,但他們不是全職士兵。政府組織的民兵組織的成員可以協助救災、執法,這個有組織的公民民兵也是第一個在發生沖突時被征召入伍的人的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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