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如果一塊房產位于颶風多發區,則必須披露。在美國,聯邦政府沒有強制要求賣方在交易期間向買方提供自然災害信息披露。然而,有些州制定了自己的披露規定。其中包括阿拉斯加、加利福尼亞、佛羅里達、夏威夷、愛達荷州,華盛頓——所有州都面臨著各種自然災害的高風險。其他州沒有自然災害披露條例,仍在遵守《取締者警告》,這也被稱為買家當心銷售。
加州的賣家必須報告已知火區的信息。尤其是加利福尼亞州有最全面的自然災害披露法律之一。1998年,州立法機關制定了一個標準化的披露表格,詳細說明了該州已知的各種自然災害。賣方必須報告已知火區、地震帶(包括滑坡區)、泛濫平原的信息;自然災害信息披露通常表明不動產的買方是否有合法的許可以任何方式開發或改變房地產它還可以說明財產是否屬于特殊保險要求,或者在自然災害發生后,所有者是否有權獲得聯邦援助。在某些情況下,自然災害的披露可能不足以免除賣方在財產中的責任。要求披露的地方還可以規定如果賣方意識到標準表格中沒有的自然災害,他仍有義務報告,以及運行任何專門的報告或獲取任何相關的地圖來記錄危險。不報告潛在的災害區域被稱為自然災害披露欺詐。如果發現賣方故意隱瞞影響財產的自然災害的信息以推進銷售,他可能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自然災害期間對財產造成的損失。如果賣方從公共機構或合格專家處獲得的信息是善意報告的,則賣方通常不對自然災害表格上的錯誤或遺漏負責。就合法房地產而言,"合格專家"一詞通常包括持牌專家承包商、地質學家、工程師和測量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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