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信托是指為受益人提供支持以換取符合特定條件的受益人的信托基金類型。有時也稱為有條件信托,激勵信托旨在激勵受益人追求授予人認為符合其最大利益的特定目標或活動確保信托的繼承不會限制或阻礙受益人追求這些目標或活動。例如,父母可以為子女設立激勵信托,每月支付生活費,并規定子女在大學攻讀并成功完成學位課程為了幫助實現這一目標,父母也可以授權受托人從信托基金中支付資金,以幫助支付教育費用。如果子女完成學位并符合授予人的意愿,則每月繼續支付,并可能為其他事項提供額外的財政支持,激勵性信托的目標是以一種方式為所愛的人提供支持,這種方式仍然能夠激勵他們從事授予人認為能給他們帶來最大程度幸福感和成就感的活動這類信托安排可能包括許多條款。該計劃可能要求受益人在一定年齡結婚,從事特定職業,甚至規定受益人只要照顧有特殊需要的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就可以獲得經濟資助法律不禁止這些規定,可以對從激勵信托獲得的資金設定幾乎任何類型的條件。分配給激勵信托的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的權力范圍必須與對受益人的規定一致。例如,如果受益人以接受大學教育為前提,受托人必須有支付大學學費所需資金的授權,為確保受益人支持條款與受托人權力范圍同步,與精通信托基金設立的律師合作,將使信托及其條款的有效設計變得更容易,從而促進授予人希望得到尊重的愿望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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