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定價規則用于降低出口相關物品的所得稅。根據行政定價規則,所得稅最多可減少15%,企業所得稅最多可減少30%。當公司在一個國家銷售產品或服務時在它的起源之外,它被視為出口商。如果出口交易是由外國銷售公司進行的,則這些銷售產生的應納稅所得額會進行調整。制造商可以直接設立FSC或使用出口中介機構。FSC有時由出口貿易公司組成,是專門從事外國貨物銷售和轉讓的團體。金融穩定委員會代表自己與母公司有直接聯系,也可以作為外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獨立運作。為滿足FSC成立的要求,法人實體應將其總部設在合格的外國。至少應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是母制造商原產國的永久居民,股東不超過25名,只發行普通股,并在其總部單獨保存一套會計記錄。行政定價規則結構下的FSC附加要求包括在母公司制造商原產國以外的主要銀行賬戶的維護。所有股東和董事會議應在原產國以外舉行任何股票股利、法律費用和工資都需要從外國銀行賬戶支付。根據行政定價規則,出口活動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才能獲得所得稅免稅的質量。當這些活動發生在貨物出口到的外國時,只需在獲得免稅資格的訂單。除廣告外的任何招攬都是符合資格的出口活動類別之一。招攬可能涉及在當地報紙或直銷中發布新聞稿。其他符合所得稅免稅資格的出口活動類別包括談判和承包除參與某些商業活動外,交易費用中應有一定比例的外國直接成本。作為行政定價規則的一部分,外國直接成本被視為與五項符合條件的出口活動有關的直接總成本的50%或以上,或兩項出口活動(如交貨和運輸)產生的直接總成本的85%。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