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報告書是一份書面聲明,對一項行動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作出結論。在美國,1970年頒布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規定,聯邦政府和個人或企業在采取任何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行動時,必須事先通知公眾。所考慮的環境不...
                    
                    
                        環境影響報告書是一份書面聲明,對一項行動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作出結論。在美國,1970年頒布的《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規定,聯邦政府和個人或企業在采取任何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行動時,必須事先通知公眾。所考慮的環境不僅包括生態、生物和地質環境,而且還包括社會環境一個國家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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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府準備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應包括以下內容:1.通過行動不可避免的環境影響。2.行動的所有替代方案。3.短期使用環境對長期的影響環境生產能力。4.關于作為行動一部分不可替代的資源使用的說明。5.與行動有關的對環境的總影響,以及對環境的其他可能影響,稱為二次影響。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經過審查。一旦審查,政府或私營企業要么被允許繼續采取行動,有時國家環境政策局會批準一項擬議的替代行動,而不是擬議的行動。不需要為所有行動準備環境影響報告書。有些行動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例如,林業局通常可以采取以下行動:在沒有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情況下,對少量樹木進行控制性焚燒或砍伐。最近,《國家環境政策法》對其分類排除的定義進行了修訂,并對構成環境影響的內容實施了新的定義。聯邦機構或公司采取的一些行動現已被排除在外在其他情況下,公司或政府機構現在只需要提交一份環境評估(EA),而不需要提交較長的環境影響報告表。認為之前的政策行之有效的環保人士對這些變化提出了異議。相反,小企業和大公司支持這些變化,因為在必須公布環境影響報告書時,公司采取的某些行動可能代價高昂。然而,有些人認為,當環境已經受到公司和個人的許多行為的威脅時,軟化規則是不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