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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辦事流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須提交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復審時應重點審查第十條(四)款,對符合條件的,按照第十一條(四)款進行公示與備案。
通過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企業再次提出認定申請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如并購、重組、轉業等)的,應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需要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的,由認定機構確認并經公示、備案后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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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設立流程:1、工商局核準新設外資企業的名稱(7-10個工作日);2、商務局審批手續(10-30個工作日);3、工商局設立登記手續(5-10個工作日);4、公安局備案手續(1-5個工作日);5、技術監督局登記手續(1-3個工作日);6、稅務局登記手續(3-5個工作日)7、統計局登記手續(1個工作日);8、財政局登記手續(1個工作日);9、外匯管理局登記手續(20個工作日);10、銀行開戶,入資出具驗資報告;(10-15個工作日);11、海關、商檢與電子口岸登記手續(20-30個工作日)我們公司是找北京中企開元做的代理注冊效率很高。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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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冊: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的申請,并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寶代表人簽署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注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五年。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后,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后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注冊。 優惠政策: 外資、合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一)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1.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在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3.企業利用投資額以外的自用資金(指企業儲備基金、發鎮基金、折舊和稅后利潤)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以及與上述設備配套的技術、配件(包括隨設備進口或單獨進口的),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4.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買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5.企業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耗、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而在投資總額以外購買的國產設備,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也可以從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上述第4、5款中,外商投資企業每一年度國產設備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比設備購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6.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采購國產設備,以及在購貨合同中列名的隨設備購進的塑料件、橡膠件、陶瓷件及石化項目用的管材等,除《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可全額退還增值稅。 享受退稅的設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必須是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的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2)必須是在稅務機關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購進的國產設備。 7.《外商投資項目中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中過列的進口設備為電視機、攝象機、錄象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機、傳真機、電子計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汽車、摩托車等。 8.對于外商投資鼓勵類非油氣礦產資源開采項目的,五年免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二)對如下地區和產業實行長期減免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對設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廣西從事港口碼頭設備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南寧市、北海市、梧州市、欽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憑祥市、東興市、合浦縣、蒼梧縣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設在北海國家旅游度假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長期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屬于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從事下列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 a.機械制造、電子工業; b.能源工業(不含開采石油、天然氣); c.冶金、化學、建材工業; d.輕工、紡織、包裝工業; e.醫療器械、制藥工業; f.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 g.建筑業; h.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 i.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咨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下列高新技術范圍內的企業: a.電子與信息技術; b.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c.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d.先進制造技術; e.航空航天技術; f.現代農業技術; g.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h.環境保護新技術; i.海洋工程技術; j.核應用技術; k.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三)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實行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1.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二減三”。其中,屬于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簡稱“免五減五”。 3.在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設立的被廣西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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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寧高新區管委會發布了《南寧高新區管委會關于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高新管規〔2019〕4號)。鼓勵企業建立技術創新平臺、發展自主知識產權、申報高企、企業技術交易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獲得補助或獎勵。
南寧高新區企業注意了
各項政策獎勵將于8月10日啟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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