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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錫,高企認定有一套完備的評分標準,一共四項,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高企入庫須達到60分(≥60分),高企認定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1、自主知識產權≤ 30
2、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 20
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30
4、企業成長性≤ 20
1、核心自主知識產權(30分)
2、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20分)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與技術創新組織管理的總體情況,結合以下幾項評價,進行綜合打分。
1、制定了企業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制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編制了研發費用輔助賬;(≤6分)
2、設立了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并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學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4分)
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
(1)自行投資實施轉化;
(2)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
(3)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
(4)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
(5)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
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A. 轉化能力強,≥5項 (25-30分)
B. 轉化能力較強,≥4項 (19-24分)
C. 轉化能力一般,≥3項 (13-18分)
D. 轉化能力較弱,≥2項 (7-12分)
E. 轉化能力弱,≥1項 (1-6分)
F. 轉化能力無, 0項 (0分)
4、企業成長性指標(20分)
由財務專家選取企業凈資產增長率、銷售收入增長率等指標對企業成長性進行評價。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以上兩個指標分別對照下表評價檔次(ABCDEF)得出分值,兩項得分相加計算出企業成長性指標綜合得分。
以上就是無錫高企認定的一套完備的評分系統,企業必須滿足以上這些條件或評分標準才可以申請高新企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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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所需要提交的資料根據申請人的身份不同(個體工商戶、公司)有所不同。從114sb上下載需要的范本吧。都要提交的國家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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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申請人只有二種申請商標的途徑,一種是去北京商標局辦事大廳,一種是委托有資格的代理機構; 二、委托代理機構的,首先讓代理機構查詢分析該商標申請的成功機率有多少?然后提供商標標樣,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國際分類上選擇所要注冊的產品項目,一個類別選擇十個產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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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南京江北新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部局、監察室,各直屬單位,各街道:
現將《南京江北新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1月18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南京市“十三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寧政辦發〔2017〕27號)及《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0)》(寧政辦發〔2018〕83號)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若干意見》(國知發管字〔2013〕87號)文件要求,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由新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共同管理。新區科技創新局提出年度經費預算,由財政局列入年度預算安排。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知識產權申請地在新區直管區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和自然人。企事業單位是指工商注冊地、稅務隸屬關系在江北新區直管區內的各類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研院所及新區內駐地高校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第二章支持范圍
(一)激勵知識產權創造
第四條鼓勵企業、高校、個人開展知識產權創造活動。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3000元;獲得實用新型授權的,每件獎勵1000元。對中小微企業首件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額外獎勵4000元。
對不符合專利收費減緩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給予發明專利第4-9年所繳年費50%的補助。
第五條開展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培育工作,年專利授權量達10-15件,且發明專利不低于5件的,獎勵5萬元;年專利授權量達16-25件,且發明專利不低于10件的,獎勵10萬元;年專利授權量達25件以上,且發明專利不低于15件的,獎勵20萬元。
符合第四條和第五條獎勵政策的,每家單位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獎勵4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和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獲江蘇省專利項目金獎、江蘇省專利項目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第七條鼓勵企事業單位在海外市場開展專利布局,通過《專利合作條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進行國際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的,每件授權專利獎勵5萬元。獲得美國、日本、韓國或歐盟國家授權的,給予前三年所繳年費50%的補助。
每件專利最多補助其進入兩個國家或地區,每家單位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
第八條企事業單位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獲得商標國際注冊的,每件商標獎勵1萬元,每家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5萬元。獲得國家馳名商標認定的,每件商標獎勵20萬元;獲得江蘇省商標品牌“金帆獎”認定的,每件商標獎勵5000元。
第九條鼓勵行業協會等申請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獲得地理標志認定的,每件地理標志獎勵5萬元。
第十條企事業單位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給予每件200元的獎勵,每家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2萬元。
(二)推進知識產權運用
第十一條對非關聯且非同一實際控制人的企事業單位間專利轉讓的,單個專利實付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上且實現成果轉化的,給予受讓方交易額10%的獎勵,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二條企業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確認的,獎勵25萬元;獲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確認的,獎勵15萬元;通過企業知識產權“貫標”績效評價或認證機構認證的,獎勵5萬元。
第十三條鼓勵和支持產業平臺建設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點實驗區,成立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實施專利導航工程。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點實驗區獲得市級以上認定的,給予5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四條實施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提升項目,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咨詢、培訓等服務,并圍繞核心技術進行專利布局。對實施相關計劃項目并通過項目驗收的服務機構和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建高價值專利示范培育中心,認定一批江北新區高價值專利示范培育中心,每家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
第十六條設立300萬元的獎勵資金池,支持服務機構、平臺幫助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第十七條企事業單位涉訴知識產權案件勝訴且判決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訴訟費、代理費、鑒定費及其它為開展維權活動所支出的必要費用30%給予支持,前述費用已由案件敗訴方承擔部分除外,每件案件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八條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省、市“正版正貨”示范創建街區的,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獎勵。
(四)提升知識產權服務
第十九條每年安排350萬元用于中國(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運營經費。
第二十條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當年代理新區企業專利授權量超過50件、100件、150件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獎勵。
第二十一條鼓勵國內外知識產權知名服務機構入駐江北新區,在江北新區開展知識產權活動、設立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對高校、產業平臺、產業聯盟、街道等開展系列知識產權高端培訓、搭建高端知識產權活動平臺等,給予最高20萬元經費支持。
(五)培養知識產權人才
第二十二條加快推動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對入選江北新區知識產權優秀人才庫的,給予所在企業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20萬元項目支持經費,用于推動項目產業化實施水平和知識產權服務質量的提升。
第三章申請與受理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涉及的扶持政策,有國家、省、市批文或具體通知的,以上級批文或通知為項目申報依據,其它按新區科技創新局的具體通知要求提供相應申報材料。
第二十四條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申報每年度受理一次,逾年度不予受理。同類型的獎勵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新區科技創新局會同新區財政局對申報的獎勵項目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在江北新區網站公布后,由新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辦理政策兌現。
第二十六條申請對象對提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建立違約企業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不良信用記錄,五年內不得申報新區科技計劃項目。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南京市江北新區管委會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江北新區知識產權促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寧新區管發﹝2018﹞6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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