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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PCT國際專利申請的七個特點 寧波哪家申請專利的代理機構比較好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 iprdaily.cn ) 作者:徐進 原標題:浙江省PCT國際專利申請的七個特點 在2012-2018年間,浙...

    浙江省PCT國際專利申請的七個特點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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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徐進

    原標題:浙江省PCT國際專利申請的七個特點


    在2012-2018年間,浙江省PCT申請量從639件增加到1897件,不僅低于廣東、江蘇、山東等省同期的PCT申請的平均增速,也低于浙江省同期發明專利申請量平均增速。時至今日,如何加快PCT專利申請,已經儼然成為了一個需要破解的重大問題。本文在數據比較分析的基礎上,從數量、速度、區域、時間、部類、主體、服務等方面總結了浙江省PCT國際專利申請的七個特點,為相關研究提供參考。


    前言


    2011年1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一篇題為《我國國內發明專利擁有量首超國外但境外有效發明專利數量較少》的文章獲得了浙江省時任分管科技副省長的關注。從那時開始,“PCT專利”這個詞眼頻頻見于各種領導講話、工作報告中,越來越成為浙江省關注的熱點問題。而在2012-2018年間,浙江省PCT申請量從639件增加到1897件,不僅低于廣東、江蘇、山東等省同期的PCT申請的平均增速,也低于浙江省同期發明專利申請量平均增速。時至今日,如何加快PCT專利申請,已經儼然成為了一個需要破解的重大問題。本文在數據比較分析的基礎上,從數量、速度、區域、時間、部類、主體、服務等方面總結了浙江省PCT國際專利申請的七個特點,為相關研究提供參考。


    一、PCT申請總量排名位居全國前列,但數量一直保持低位增長趨勢


    據《2012-2018年全國專利實力狀況報告》,2012-2018年,從排名來看,浙江省PCT申請的排名一直位居全國前六的位置,其中2012-2015年為全國第五,2016年起被山東省超越后一直位居全國第六;從數量上看,雖然排名位居前列,但總量一直處于較小規模,且與排名第一位的廣東省存在數量級的差別(圖1)。




    圖1:浙江省2012-2018年PCT國際專利申請總量情況


    二、PCT申請量年增長幅度相對較小,且呈現增速不穩定的發展態勢


    據《2012-2018年全國專利實力狀況報告》,2012-2018年,從增速的幅度來講,與廣東、江蘇、山東相比,浙江省PCT申請量的年增速一直保持低位運行,除2012年略高于廣東、2018年首次超過三省外,2013-2017年間增速居排名末尾,其中2012、2014、2015三年增速均低于兩位數;從增速的穩定性來看,明顯呈現出不穩定的態勢,忽快忽慢,忽高忽低(其他三省情況也類似)(圖2)。




    圖2:浙江省2012-2018年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增速情況


    三、PCT申請主要集中在杭州寧波等經濟發達地區,且兩級分化趨勢明顯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數據,2016-2018年,全省PCT申請量區域分布兩級分化明顯,杭州市、寧波市兩地的PCT申請量占了全省的絕大部分,其中杭州市在50%左右,寧波市占據四分之一弱;衢州市、麗水市、舟山市年申請一般不超過兩位數。同時,2016-1018年,杭州、寧波兩地總量的比例一直在上升,兩級分化的趨勢愈加明顯(圖3)。




    圖3:浙江省2016-2018年PCT國際專利申請區域分布情況


    四、PCT申請主要集中在年度中期時間段,年初歲末的申請數量相對較少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數據,2016-2018年,全省PCT申請量在時間分布上總體呈現“兩頭少中間多”的現象。具體看,2月份春節、12月份年末申請量特別少,1月份因為考慮上年度12月份延遲因素,數量會相對較多(圖4)。




    圖4:浙江省2016-2018年PCT國際專利申請量按月情況


    五、PCT申請相對集中在A和H兩個IPC部類,申請方向存在結構性問題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數據,對浙江省2018年已公開的PCT申請數據(主要集中在1-9月份),根據IPC分類表進行初步分析,結果發現,2018年浙江省PCT申請主要集中在A(人類生活必需)和H(電學)兩個部類,B、C、G三個部類也有一定的數量。另據國家知識產權局《2018年PCT制度在中國實施狀況調查報告》、《國際專利分類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參照關系表(2018)》,國家PCT申請領域主要集中在數字通信、計算機技術、電氣機械等領域,即以G、H部類為主。從浙江省的情況來看,在這兩個部類的申請比例只占到三分之一左右,從結構比例上看相對較少(圖5)。



    圖5:浙江省2018年已公開PCT國際專利申請IPC分布情況


    六、企業為PCT申請中最核心的主體,但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明顯缺乏


    據WIPO《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Yearly Review 2019》、《浙江省2018年全省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統計》,企業、大學、公共性機構為PCT專利申請的三大主體,其中企業是數量占據絕對優勢的最大主體。2018年浙江省PCT申請排名前三的企業分別為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138件)、浙江舜宇光學有限公司(81件)、寧波舜宇光電信息有限公司(45件),而全國排名前三的企業分別為華為(5405)、中興(2080)、京東方(1813),全球排名前三的企業分別是華為(5405)、三菱(2812)、英特爾(2499)。浙江龍頭與國內、國際巨頭相比起來,差距巨大(圖6)。



    圖6:2018年浙江與國家、國際PCT申請前三企業情況比較


    七、省外機構成為PCT代理服務主力軍,省內代理機構服務能力亟待提升


    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數據,浙江省2019年1-6月847件PCT專利申請中,浙江省專利代理機構參與代理服務的有51家,占全省所有106家專利代理機構的48%;省內這51家機構一共代理了236件PCT專利,省外機構代理了528件,超過省內機構的2倍多。另據知識產權產業媒體IPRdaily聯合incoPat創新指數研究中心發布的《2018全國專利代理機構[PCT國際專利申請代理量]排行榜(TOP100)》,2018年浙江省只有1家機構進入TOP100,且排名第95位。綜合來看,省內機構對于PCT申請的支撐力量有限,省外機構是省內PCT代理服務的主力軍(圖7)。




    圖7:2019年1-6月浙江代理機構參與PCT代理及業務情況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徐進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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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哪家申請專利的代理機構比較好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在寧波的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去政府的網站上看看相關鏈接,有的會有推薦。但全國的代理機構最多的就是北京,而且就算是在寧波寫案子,也是要交到北京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個人覺得時間,效率,質量相對還都高些,而且價格也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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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低不一定就好,最好是找有資格代理的,而且提交的是專利申請,需要專業的人員撰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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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規范專利預審申請行為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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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關于印發《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規范專利預審申請行為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寧波地區產業創新發展,更好服務專利預審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不斷提升創新主體的專利預審案件質量,提高專利預審效率,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研究制定的《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規范專利預審申請行為的管理辦法(試行)》(見附件)經廣泛征求意見,現予以公布執行。


    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0年9月14日




    附件


    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關于規范專利預審申請行為的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專利申請預審服務支撐產業創新發展的積極作用,規范備案主體及專利代理機構專利預審申請行為,提高專利預審審查效能,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工作的通知》(國知發管字〔2016〕92號)、《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2017)》(局令第75號)及《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辦發[2019]56號)等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寧波保護中心”)按照“公平、規范、高效、公益”的工作原則,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利預審的有關規定,處理備案主體提出的專利預審請求。

    第三條 寧波保護中心負責寧波地區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的相關產業領域的專利申請預審備案主體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備案主體,是指在寧波保護中心通過備案申請的企事業創新主體。對于備案主體的管理辦法詳見《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申請主體備案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代理機構,是指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并在寧波保護中心完成注冊的從事專利代理服務的機構。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利申請預審服務,是指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正式遞交專利申請之前,由寧波保護中心對備案主體提交的預審申請文件提供前置服務,符合條件的可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快速審查通道。



    第二章 預審申請行為的規范管理


    第七條 專利預審申請行為分三個階段:專利申請的預審階段、專利申請的正式申請階段以及專利申請的快速審查階段進行規范管理,其中:

    專利申請的預審階段,指的是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提供專利申請預審服務的階段。

    專利申請的正式申請階段,指的是備案主體將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正式遞交至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申請、獲得申請號并繳納相關費用的階段。

    專利申請的快速審查階段,指的是對符合條件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快速通道的專利申請,備案主體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的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等審查文件的階段。

    第八條 在專利申請的預審階段,備案主體或其專利代理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對備案主體及其代理機構作出如下處罰,首次違反的,處以警告;再次違反的或半年內預審申請文件合格率不足30%的,暫停預審服務請求資格或預審申請代理服務資格三到六個月;累計違反三次及以上或一年內預審申請文件合格率不足50%的,停止預審服務請求資格或預審案件代理服務資格一年到三年:

    (一)預審申請文件形式問題過多或多次修改之后仍不符合預審要求的;

    (二)未針對預審補正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進行完全性修改,或主動修改之后未告知的;

    (三)預審申請文件存在明顯涉嫌抄襲、拼湊、簡單變化現有技術的情形,即涉嫌低質量申請。低質量專利申請行為是指:

    (1) 提交技術明顯落后、實際應用性不強的專利申請;

    (2)提交技術方案極其簡單、難以達到技術效果的專利申請;

    (3)提交技術方案使用復雜機構或系統解決簡單問題、工作效率低下的專利申請;

    (4)現有技術的簡單拼湊的專利申請。

    (5)多件申請之間僅涉及部分結構的簡單變化,未解決實質性技術問題的。

    (四)對于預審員提出的電話討論或當面討論等邀請,不予配合的;

    (五)多次未按預審申請時限要求進行補正導致預審申請視為撤回的;

    (六)針對同一主題批量編造預審申請文件;

    (七)其他不符合寧波保護中心專利預審相關規定的行為。

    第九條 在專利申請的正式申請階段,備案主體或其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備案主體及其代理機構作出如下處罰,首次違反的,處以警告;再次違反的,暫停預審服務請求資格或預審案件代理服務資格三到六個月;累計違反三次及以上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停止預審服務請求資格或預審案件代理服務資格一年到三年:

    (一)對同一內容的專利進行重復申請的;

    (二)專利正式申請文本與預審合格文本不一致的;

    (三)未按要求提交XML格式的專利申請文本或其他相關材料的;

    (四)獲得專利申請號之后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電子繳費或向寧波保護中心反饋申請號的,因系統原因等不可抗力導致費用繳納延誤的除外;

    (五)未收到寧波保護中心預審請求通過通知書的專利申請,無正當理由提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專利申請的;

    (六)收到寧波保護中心預審請求通過通知書后,未在合理時限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專利申請的;

    (七)其他不符合寧波保護中心專利預審相關規定的、影響較大的申請行為。

    第十條 在專利申請的快速審查階段,備案主體或其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加快標記被取消的,對備案主體及其代理機構作出如下處罰,首次違反的,處以警告;再次違反的,暫停預審服務請求資格或預審案件代理服務資格三到六個月;累計違反三次及以上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停止預審服務請求資格或預審案件代理服務資格一年到三年:

    (一)在初審階段中,因專利請求書、專利代理委托書或實質審查請求書中申請人、發明人或代理信息有誤而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補正通知書的;

    (二)在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中進行著錄項目變更的;

    (三)未按要求提交修改后的XML格式的申請文件替換頁,審查員要求的除外;

    (四)未在《專利快速預審申請承諾書》的規定時限內答復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意見通知書的;

    (五)其他因違反規定被取消加快標記的情況。

    第十一條 對于備案主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單”,停止預審服務請求資格:

    (一)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的;

    (二)存在惡意侵權或重復侵權行為,或被法院、市場監管局判定專利侵權后拒不執行的;

    (三)存在假冒專利行為,并且拒不執行行政決定的;

    (四)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對于專利代理機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單”,停止預審服務請求資格:

    (一)提交虛假材料或協助備案主體偽造虛假材料,經發現并核實的;

    (二)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擾亂寧波保護中心正常預審秩序且影響較大的;

    (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管理系統”中處于異常狀態;

    (四)各級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公布該代理機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三條 被處以警告的備案主體、專利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寧波保護中心作相關情況說明,并承諾不再發生類似行為;被暫停預審服務或停止預審服務的備案主體、專利代理機構,限期整改合格的,可向寧波保護中心申請恢復預審服務。

    第十四條 對預審申請行為符合辦法規定、申請文件質量較高、預審合格率或授權率達到一定要求的,寧波保護中心將定期對備案主體、專利代理機構進行公布。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寧波保護中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0年9月14日



    -END-


    • 發表于 2020-11-20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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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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