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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撤三答辯-山東商標撤三答辯 金月亮商標被注冊了嗎

    很多商標權人在收到撤三通知書之后,第一反應是“我一直都在使用這個商標,商標局憑什么要撤銷它”。那么本文在通過深入講解“撤三”的原因及含義之后,從而總結出一個撤三...

    商標撤三答辯-山東商標撤三答辯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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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商標權人在收到撤三通知書之后,第一反應是“我一直都在使用這個商標,商標局憑什么要撤銷它”。那么本文在通過深入講解“撤三”的原因及含義之后,從而總結出一個撤三答辯的攻略,以解決各位讀者心中的疑惑。

    一、何為“撤銷三年不使用”?

    首先我們要了解的是何為“撤三”。“商標撤三”全稱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其次,商標撤三申請是否有法律依據呢?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出現撤三的原因

    在2017年,我國的商標申請總量為590.16萬件,同比增長 54.96%,呈現一個大幅度增長的趨勢。在文字資源越來越少的情況下,商標申請量依然保持著高速增長。我們可以將商標比喻成黃金資源。商標申請就是挖礦,商標的實際使用行為就好比是黃金加工。當黃金資源越來越少,而需求者越來越多,黃金變得供不應求。但是的確有一小部分人手里雖然拿著黃金礦石,卻一直存放著,等待升值,做投機行為,并沒有實際的加工使用,造成了市場的供需失衡。為了提高商標的利用率,使商標資源利用最大化,這就是商標撤三案件出現的原因。提出撤三的原因主要是申請人認為商標權人在最近這三年當中,并沒有在經營活動中實際使用被撤商標。還有一種可能是,為了取得認準的商標,有的企業可能通過 “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以下簡稱撤三),撤銷他人已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讓自己的商標得以通過。

    三、什么是商標撤三答辯及答辯依據

    顧名思義,撤三答辯就是針對商標局發出的撤三通知,所進行的答辯。其目的是為了向商標局證明被撤銷商標在經營活動中有實際的使用,不應該被撤銷。

    撤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注冊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受理后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未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四、答辯前的準備事項

    如果您接到了商標局下發的撤三通知書,先清楚與分析通知書上的內容。首先要知道提出撤三的申請人是誰,是撤銷商標的全部商品還是部分商品以及撤三答辯截止時間。當我們把上述信息都了解清楚了,那么撤三答辯前的準備就算是初步做好了。

    同時,撤三答辯是必須以真實有效的使用證據來進行證明被撤銷商標在經營活動中有實際使用,從而進行答辯。所以當我們在經營活動當中有使用或者涉及已注冊商標的情況,最大可能的保留使用證據。同時,這也是一種保護品牌的方式。若我們能夠提供充分的品牌使用證據,并且能夠保證證據的真實性,那么答辯的成功率已經接近百分百。但是,答辯人在提供證據的時候,必須要注意到證據使用時間,必須是通知書上所要求的時間范圍之內。

    最后,商標撤三答辯書的撰寫您可以交給我們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鴻商富賈。通過我們的撰寫,可以進一步提高撤三答辯的通過率。待代理機構撰寫完畢,將答辯書及其材料寄到商標局之后,答辯人可以靜下心來等待商標局的撤三裁定了。

    五、總結陳述

    在文字資源越來越少的情況下,商標注冊的難度也會逐漸加大。如果我們因此放棄注冊的話,那就等于徹底放棄保護我們手中的品牌,后續在使用過程中也會有更多的損失。只要我們商標權人在注冊成功之后,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使用證據,那么這對我們的品牌是一種極大的保護。


    全國商標均可進行申報,山東商標注冊濟南商標注冊、青島商標注冊、淄博商標注冊、棗莊商標注冊、東營商標注冊、煙臺商標注冊、濰坊商標注冊、濟寧商標注冊、泰安商標注冊、威海商標注冊、日照商標注冊、濱州商標注冊、德州商標注冊、聊城商標注冊、臨沂商標注冊、菏澤商標注冊、萊蕪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變更、商標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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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月亮商標被注冊了嗎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金月亮商標已經有很多相同或近似的注冊商標了,建議不要使用此名稱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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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大師為您找到相關結果56個,其中部分數據如下: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41類 教育娛樂申請號:1950051申請人:石家莊市新華區金月亮教育培訓學校申請日期:2001-01-15

    ??當前狀態:已注冊初審公告日期:2002-05-28初審公告號:833注冊公告日期:2002-08-28注冊公告期號:845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16類 辦公用品申請號:3353374申請人:金城造紙集團金寶紙業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日期:2002-10-31

    ??當前狀態:商標無效初審公告日期:-初審公告號:-注冊公告日期:-注冊公告期號:-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25類 服裝鞋帽申請號:1076876申請人:張利軍申請日期:1996-04-22

    ??當前狀態:商標無效初審公告日期:-初審公告號:591注冊公告日期:1997-08-14注冊公告期號:603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17類 橡膠制品申請號:3379262申請人:淄博金月亮塑料包裝有限公司申請日期:2002-11-22

    ??當前狀態:商標無效初審公告日期:2004-05-28初審公告號:929注冊公告日期:2004-08-28注冊公告期號:941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31類 飼料種籽申請號:7648125申請人:四川金太陽畜牧飼料集團有限公司申請日期:2009-08-26

    ??當前狀態:商標無效初審公告日期:-初審公告號:-注冊公告日期:-注冊公告期號:-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03類 日化用品申請號:8281103申請人:玉田縣鑫柏發洗滌劑制品廠申請日期:2010-05-10

    ??當前狀態:商標無效初審公告日期:-初審公告號:-注冊公告日期:-注冊公告期號:-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01類 化學原料申請號:1074415申請人: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月亮神化工廠申請日期:1996-05-20

    ??當前狀態:商標無效初審公告日期:-初審公告號:591注冊公告日期:1997-08-14注冊公告期號:603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11類 燈具空調申請號:14751246申請人:一本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申請日期:2014-05-23

    ??當前狀態:已注冊初審公告日期:2015-06-06初審公告號:1458注冊公告日期:2015-09-07注冊公告期號:1470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16類 辦公用品申請號:13319324申請人:錦州金日升商貿有限公司申請日期:2013-10-08

    ??當前狀態:已注冊初審公告日期:2014-10-13初審公告號:1427注冊公告日期:2015-01-14注冊公告期號:1439

    ??商標名稱:金月亮類別:30類 方便食品申請號:5318684申請人:安徽金種子集團有限公司申請日期:2006-04-27

    ??當前狀態:已注冊初審公告日期:2009-01-20初審公告號:1152注冊公告日期:2009-04-21注冊公告期號: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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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新聞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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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會現場 


    4月24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全市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情況,發布淄博中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通報知識產權審判十大案例。


    市法院副院長 陶志民 介紹相關情況


    2017年至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162件,審結1152件,受理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13件,審結13件。其中,依法審結了最高法院指令審理的四起法國羅地亞經營管理公司、日本第一稀元素化學工業株式會社訴淄博某化工領域支柱企業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美國霍尼韋爾公司訴淄博開發區某企業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有效保障了我市化工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場秩序。



    近年來,全市法院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兼顧知識產權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依法保護與適度保護的關系、保護權利與防止權利濫用的關系、自由競爭與公平競爭的關系,著力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特別是針對“本地企業作為原告主體提起訴訟的案件占比少、保護訴求與實際保護需求不相符”的現狀,結合淄博市新舊動能轉換加力提速的發展實際及老工業城市轉型升級過程中遇到的知識產權保護難題,將依法公正保護淄博本地自主創新作為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企業聯系人制度,采用企業定崗一人與法官一對一聯系方式,由責任法官向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法律咨詢、信息交流、法制宣傳、糾紛預警和案件回訪等司法服務,針對企業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惑答疑,并定期對該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梳理總結,由聯系人每季度形成一次書面報告。全市法院立足于“雙方共贏”和“良性競爭”,通過庭前專門法官調解、庭后承辦法官跟進、判后釋法答疑溝通等將調解貫徹于知識產權審判全過程;結合案件審判過程發現的共性問題、典型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防止侵權與被侵權。近年來,全市一審知識產權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0%。


     發布會現場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緊緊圍繞市委“六大賦能行動”、高質量發展“十二大攻堅行動”和“十五大改革攻堅”,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依法妥善審理技術開發、轉讓、咨詢和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商業詆毀、虛假宣傳、虛假招投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搭建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為經濟發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1、原告羅地亞經營管理公司、第一稀元素化學工業株式會社與被告淄博加華新材料資源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案情兩原告經授權依法享有專利號為ZL94194552.9號“基于鈰和鋯的混合氧化物的組合及其前體、制法和應用”的發明專利權,在本案中兩原告主張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8、16-18及20。因兩原告認為被告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了含有氧化鋯和氧化鈰的組合物產品,侵犯兩原告的發明專利權,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人民幣5000元。

    【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本案中,雙方均認可涉案專利技術分為以下五個技術特征:一是制備三價鈰化合物和鋯化合物的液體混合物;二是讓上述混合物與碳酸鹽或碳酸氫鹽進行接觸,生成一種在反應時具有中性或堿性的反應介質;三是回收含有碳酸鈰化合物的沉淀;四是煅燒沉淀物;五是通過將所述液體混合物加入堿性溶液中進行上述的接觸。而被告主張其工藝流程與涉案專利的主要區別在于,在被告工藝的沉淀步驟中,是使用氨水作為沉淀劑,而涉案專利第二個技術特征中,是使用碳酸鹽或碳酸氫鹽作為沉淀劑。對于其他步驟和工藝,被告主張不再進行比對,法院即推定除第二個技術特征外,被告工藝流程的其他技術特征與涉案專利的其他技術特征相同。經比對,被告工藝操作規程中有原料、溶料、調配、沉淀、洗滌等操作過程,其中第4項“沉淀”中記載,“4.1在沉淀罐中加入一定濃度氨水,用標桿計量體積。4.2用泵將調配好的料液打入沉淀罐進行沉淀……”終點為PH值為堿性。而涉案專利第二個技術特征為,“讓含有三價鈰化合物和鋯化合物的液體混合物與碳酸鹽或碳酸氫鹽進行接觸,生成一種在反應時具有中性或堿性的反應介質。”由此可見,被告的工藝流程是以氨水作為沉淀劑,并使液體混合物具有堿性。而涉案專利中是讓液體混合物與碳酸鹽或碳酸氫鹽進行接觸,生成一種具有中性或堿性的反應介質,兩者存在區別。在專利復審委員會第38246號決定書中,因對比技術方案是選用氨水溶液作為沉淀劑使用,而涉案專利是用碳酸鹽或碳酸氫鹽與混合物接觸,故而專利復審委認定涉案專利與對比技術方案存在區別。因此,被控侵權的被告工藝技術有一個技術特征與涉案專利記載的技術特征并不相同,依法應認定其沒有落入兩原告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故法院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評析】專利技術特征的劃分和比對是專利糾紛案件的焦點問題,生效的專利無效宣告決定書等認定的該專利與其他專利文獻的區別,也是該專利區別于現有技術,被認定為具有創造性并被維持有效的原因之一。生效的專利無效宣告決定書等認定的專利區別技術特征對本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具有限定作用,在判斷被訴侵權技術是否落入其保護范圍時,對該技術特征應予考慮。

    本案是一起涉及稀土化學領域的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鑒于化學領域工藝技術的獨有特征,為依法保護各方當事人的技術秘密,通過準確運用生效專利無效宣告決定中對專利權利要求的解釋,靈活采取遮蓋比對、查閱比對等方式進行侵權比對,準確厘清雙方技術特征關鍵差別,依法作出裁判。本案的審理,對化學領域專利糾紛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有益思路,該案后被評為2019年“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凈化社會環境十大典型案例”。



    2、原告杭州小拇指汽車維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淄博優客小拇指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情】原告是國內知名的汽車維修連鎖加盟服務企業,2009年2月28日原告在第37類“汽車保養和維修、汽車清潔、車輛潤滑、車輛拋光等”上注冊“小拇指”及圖商標,注冊號為第4774721號,經續展至2019年2月27日。此后還注冊了“小拇指”、SUREMOOV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37類,均在有效期內。2016年原告與王靜簽署了為期一年的特許連鎖經營合同,期限至2017年4月10日,到期后未再繼續加盟。后在王靜的原經營地址,被告注冊了淄博優客小拇指公司,并在其店面門頭、店內裝飾裝潢上大量使用“小拇指”標識。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害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同時,被告擅自使用小拇指作為其企業名稱中起標識作用的商號,構成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萬元。

    【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供的商標注冊證,證實其擁有“小拇指”及圖商標、“小拇指”文字商標、“SUReMOOV”商標和“SUREMOOV”商標的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均為第37類,即汽車保養和修理;汽車清潔;車輛潤滑(潤滑油);車輛拋光等。上述商標在本案原告主張的侵權期間處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內,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在提供汽車維修、清洗等過程中在店面門頭、店內廣告宣傳、名片、門柱上突出使用了“小拇指”及英文“SUREMOOV”字樣,這種突出使用行為是將“小拇指”作為商標進行使用。被告使用的“小拇指”標識,與原告主張保護的“小拇指”商標構成相同,與“小拇指”及圖商標中“小拇指”文字部分構成近似,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對汽車維修、清洗等服務的提供者產生混淆;被告使用的“SUREMOOV”標識,與原告主張保護的“SUREMOOV”商標構成相同,與“SUReMOOV”商標構成近似,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對汽車維修、清洗等服務的提供者產生混淆。故被告的上述使用行為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標的專用權,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同時,雖然“小拇指”本身為既有詞匯,但原告通過其直營店和加盟店在汽車維修領域的持續使用及宣傳,“小拇指”汽車維修已在相關市場起到識別經營主體及與其他服務相區別的作用。被告公司成立時,原告的“小拇指”字號、商標及相關服務在相關公眾中已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被告作為汽車維修相關市場的經營者,應對原告及其注冊商標等有所知曉,但被告仍將“小拇指”作為企業名稱中識別不同市場主體標識的企業字號,且不能提供使用“小拇指”作為字號的合理依據,其主觀上具有“搭便車”及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故原告主張被告變更企業名稱,不得使用含有與原告注冊商標“小拇指”相同或近似的商號,依法應予支持。

    關于賠償數額,因原告并無證據證明被告侵權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被告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利潤。結合原告不具備汽車維修的經營范圍和資質從而無法自行直接使用涉案注冊商標的事實,綜合考慮原告商標的知名度、涉案商標許可使用費、被告的經營期間及規模、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 000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評析】本案是一起涉及商標侵權及不當使用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市場競爭中的經營者,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尊重他人的市場勞動成果。對于已在相關市場起到識別經營主體及與其他服務相區別作用的商標、標識,其他經營者在注冊企業名稱和使用商業標識時,理應負有對同行業在先字號及注冊商標予以避讓的義務。與此同時,商標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標注冊后商標權利人應按照核準注冊的類別和范圍進行使用。如因經營范圍和資質原因無法直接使用注冊商標的,該商標被侵權時的賠償數額會相應降低。本案的審理,依法確認了企業名稱和商業標識的合理使用標準,對該類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有益思路。


    3、原告山東姜玉坤視光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李剛、王旭芳、博山神頭姜玉坤眼鏡店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姜玉坤”注冊商標是山東省眼鏡行業著名商標,商標依法注冊并在商標注冊有效期限內。原告山東姜玉坤視光科技有限公司經“姜玉坤”商標所有權人授權許可,對涉案商標有使用及以該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權利。2002年至2003年,原告前身公司淄博市臨淄姜玉坤眼鏡有限公司與李剛簽訂《特許使用注冊商標連鎖經營協議書》,約定被告李剛在如約繳納商標使用年費前提下,可在特定區域使用“姜玉坤”注冊商標及作為經營字號,若被告不按時繳納注冊商標使用費,則協議自行終止。被告繳納一年費用后,一直未續交,故協議終止。自2005年起,被告一直侵權使用“姜玉坤”注冊商標和“姜玉坤”字號,因此,山東姜玉坤視光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起訴各被告,要求被告在經營店面中停止使用“姜玉坤”商標和停止將“姜玉坤”作為字號使用以及在博山新華書店一樓博山姜玉坤新華書店店中停止使用“姜玉坤”商標,并賠償原告損失100萬元。

    【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因姜玉坤出具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證明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及索賠權利轉讓授權證明,山東姜玉坤視光科技有限公司有權使用涉案商標,并對原淄博市臨淄姜玉坤眼鏡有限公司經營期間的對外授權注冊商標使用所產生的商標維權及索賠權利,故其有權以自己名義針對被告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因原淄博市臨淄姜玉坤眼鏡有限公司與被告李剛簽訂《特許使用注冊商標連鎖經營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故被告在2017年10月10日收到律師函之前商標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在2017年10月10日后,被告未按《特許使用注冊商標連鎖經營協議書》約定交納加盟年費,構成根本違約。在原告向被告發出律師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姜玉坤”商標后,《特許使用注冊商標連鎖經營協議書》解除,被告再使用“姜玉坤”商標無合法依據,侵害原告及消費者合法權益,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姜玉坤”商標和立即停止將“姜玉坤”作為字號使用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綜合考慮原告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以及被告的侵權范圍、持續時間、惡意程度,可能給原告造成的損失等情況,確定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山東姜玉坤視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姜玉坤”注冊商標,停止將“姜玉坤”注冊商標作為字號使用,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 000.00元、合理開支3 020.00元。

    【評析】本案系侵害商標權的知識產權案件,裁判結果為諸多侵權類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處斷提供有益審理思路,有助于形成良好社會示范效應。“姜玉坤”商標是山東省眼鏡行業的知名商標,其產品具有一定的美譽度,原告在取得商標所有權人的授權后即具有商標的合法專有使用權,對原告商標使用權的侵害,應當加以司法制裁。被告李剛及其經營的各眼鏡店雖之前有合法使用的商標授權,但其未依約繳納商標使用費,屬構成根本違約,在原告送達律師函后其依然拒不繳納,可視為該商標授權合同已經解除,被告的繼續使用及混淆行為,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侵權于法有據。在賠償數額認定上,因被告對“姜玉坤”注冊商標知名度知曉,其在收到原告發出律師函后,繼續使用“姜玉坤”注冊商標,主觀故意明顯。法院在綜合考慮原告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以及被告的侵權范圍、持續時間、惡意程度,可能給原告造成的損失等情況基礎上,依法作出賠償數額認定,體現了知識產權司法中交易保護與有限懲戒相結合的司法原則,彰顯了司法的靈活性,有助于民營企業保護自身的合法知識產權權益。



     4、原告李建國訴被告博山城東子曰燒餅店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原告李建國2015年4月14 日注冊登記“子曰”文字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43 類,有效期限自2015 年4月14 日至2025年4月13日止。2018年3月19日,原告李建國向山東省濟南市齊魯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公證。同日,山東省濟南市齊魯公證處兩名工作人員以及申請人的委托代理人馬玉民一起來到淄博市博山區新建一路標有“子曰  倒貼燒餅”等字樣的店鋪內,馬玉民點餐并向店內人員索要票據及名片,該店內人員將票據及名片交給馬玉民,馬玉民要求將購買的物品進行打包帶走。濟南市齊魯公證處出具(2018)濟齊魯證民字第2005號公證書,對以上證據保全過程進行了公證。

    【審判】被告未經商標權人許可突出使用了“子曰”文字標識,與涉案商標構成近似,且服務項目為同類,因此,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因原告未能提交其在涉案商標注冊后三年內實際使用該商標的證據,被告主觀上不存在攀附原告商譽的故意,被告在其字號中使用“子曰”并不會誤導公眾,不存在造成公眾誤認為被告與原告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故被告字號中使用“子曰”,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使用“子曰”商標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不正當競爭。因原告未在三年內實際使用該涉案商標,被告雖有侵權行為,但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為制止原告的侵權行為,支出必要的合理開支,被告應支付原告。

    【評析】本案涉及商標侵權免責的問題。《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了商標侵權的兩種免責行為,其中第一款是從商標專用權人權利瑕疵的角度作出規定。本案被告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實際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亦未能舉證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因此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被告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按法律規定免責、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原告作為商標專用權人維護其合法權益支付的實際花費的合理費用,被告作為侵權行為人賠付原告。



     5、原告淄博真空設備廠有限公司訴被告淄博海寶真空設備有限公司、蔣緒軍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權糾紛案

    【案情】原告淄博真空設備廠有限公司系國家真空工業生產的重點骨干企業,原告及其生產的產品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2017年,被告蔣緒軍偽造公文向新疆中泰新鑫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公司名稱變更通知函”,稱淄博真空設備廠有限公司變更為淄博海寶真空設備有限公司,原公司的一切業務由新公司相應接替。原告于2018年將蔣緒軍偽造的“公司名稱變更通知函”進行證據保全后,以被告淄博海寶真空設備有限公司、蔣緒軍侵犯原告企業名稱權為由,依法起訴,要求兩被告賠償法定經濟損失與相應的保全、差旅等合理費用。

    【審判】法院經審理認為,企業名稱是企業依法擁有的在經營活動中表彰自己的特定標志性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

    • 發表于 2020-11-2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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