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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是指商標使用人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準予注冊登記的法律事實。在我國,商標注冊是商標得到法律保護的前提,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商標使用人一旦獲準商標注冊,就標志著它獲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使用的商標不注冊,會有什么弱點呢?
(1)一個企業使用的商標不經過注冊,最致命的弱點是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
(2)未注冊商標的另一個弱點是,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
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只有通過商標注冊取得,而申請商標注冊,又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對一個未注冊商標來講,誰先申請注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
(3)未注冊商標的再一個弱點,就是未注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
(4)未注冊商標不能形成工業產權,因此也不能成為使用人的無形資產。
由于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才受法律保護,未注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標專用權。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在我國只有注冊商標才是工業產權,只有注冊商標才能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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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是全國統一的,目前只有2條途徑 1、直接到國家商標局辦理 2、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正規合法的代理機構都必須在國家商標局有備案的,可以在國家商標局網站上查到。 個人名義注冊需要提供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名義注冊需要提供 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空白處加蓋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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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流程:1. 申請途徑:可以自己親自到商標局注冊大廳(北京)辦理,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2. 申請費用:需向商標局繳600元官費,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向代理機構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費。 3. 申請所需資料: 1、需商標圖樣; 2、注冊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身份證明文件:a.公司申請的:需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b.個人申請的: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 申請程序: 1、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 2、申請遞交后3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給你下發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叫形式審查階段)。 3、形式審查完畢后,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9個月左右。 4、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 5、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就可以拿注冊證了。 以上順利注冊下來的時間一般在12-14個月左右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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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
獲全票表決通過
昨天您用生命捍衛我們,
今天我們用法律保護您!
全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該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們從法條中
結合工商職能勾出重點
@您,必須了解!
第二十二條 - 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英雄烈士保護法
再次警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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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里了,我還想知道,有哪些東東不能作為商標使用,還有就是不能在廣告中出現呢?
那么,我們就拓展到另外兩部法律
《商標法》以及《廣告法》
拓展學習
《商標法》-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
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
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
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
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
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廣告法》-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
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2
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3
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4
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5
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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