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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報材料應圍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作指引及北京市實施方案要求準備。高新認定材料一式五份,書式裝訂,其中一份為原件(在材料右上角標注“原件”),其余四份 為復印件,五份文件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封面及騎縫)。
一、《高新技術企業 認定申請書》。按要求蓋章、簽字;需中介機構蓋章、簽字處必須蓋章、簽字。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經備案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 審計報告。 專項審計報告必須完整。
四、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 限);
注:審計報告必須完整,可以是復印件。如材料過多,可只附主報告。
五、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
1、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應提供知識產權清 單,并附相關證書復印件。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應提供企業人員花名冊,其中科技人員、研發人員應提供其學歷證書復印件,如人員太多可提供部分人員學歷證書復印件。不用在申報材料中提供勞動合 同。
3、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證明材料:企業的技術成果如在近三年內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視為科技成果轉化完成。本部分內容建議企業列表說明。
(1)表格內容應包括:序號、成果名稱、轉化方式(如產品、技術服務、樣品、樣機)、轉化時間(統一為:2007年—2009年)、轉化結果(即 具體的產品、技術服務、樣品、樣機名稱)、證明材料(對應于轉化結果的檢測報告、合同、銷售發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
(2)對應表格中“證明材料”項中的文件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技術合同(技術銷售合同)、檢測報告、3C認證、9000認證、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
4、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
(1)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研究開發項目應有立項報告。
對每一個研究發開發項目情況表應對應提供一份研究開發項目立項報告。
(2)研發投入核算體系
結合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有關制度文件。
(3)產學研合作研發活動證明
提供與高校、科研院所的書面合作協議等。
(4)研發機構及相應的設施和設備
說明公司相關研發部門的機構設置情況,列出相應的研發設施和設備,并(對主要設備)提供資產證明(如購買時的發票等)。
(5)建立了研發人員的績效考核獎勵制度
結合公司管理制度,提供有關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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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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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與管理(業務咨詢電話:83671304) 行政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審批。 行政審批條件 第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從事以下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和經營(包括技術服務)的企業,但單純的從事商品經營的除外: (一)電子信息及軟件技術; (二)生物工程、醫藥技術及醫療器械;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光機電一體化及先進制造技術; (五)環境保護; (六)新能源和高效節能; (七)航空航天; (八)現代農業; (九)地球、空間、海洋工程 ;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利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及其他先進制造業; (十二)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研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易、設計、投融資、外包等服務的高端服務業; (十三)與上述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以及適合深圳經濟發展特點的其它高新技術及其產品。 第二條 高新技術是指符合本認定條件第一條所規定領域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技術。 高新技術產品是指符合《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考核辦法》第四條規定并達到以下條件的產品: (一)符合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或經地級市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企業標準; (二)經地級市以上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質量合格; (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第三條 研發型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主要從事本認定條件第一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生產或提供技術服務。 (二)產權清晰,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三)知識產權歸屬明確。 (四)有銷售收入的企業,其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占本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50%以上,且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支出應占企業當年總銷售收入的3%以上;尚未有銷售收入的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費用支出應當占企業當年總費用支出30%以上。 (五)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技術服務的科技人員應占從業人數總數的10%以上,并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或技術服務機構。 (六)具有企業章程和嚴格的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生產型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主要從事本認定條件第一條規定領域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發和生產。 (二)產權清晰,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三)知識產權歸屬明確。 (四)企業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且自產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總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五)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收入的1%以上。 (六)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8%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3%以上,并有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 (七)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八)具有企業章程和生產、技術、財務等管理制度。 (九)具有相應的研制、生產條件及產品質量保證措施。 第五條 服務型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知識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交易、技術出口、設計、投融資、服務外包等經營活動,以及信息增值服務。 (二)產權清晰,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三)知識產權歸屬明確。 (四)技術性收入總額占本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60%以上。 (五)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1%以上。 (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專業技術人員占從業人員總數的60%以上。 (七)具有企業章程和嚴格的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條 主要從事軟件開發、生產并經本市認定的軟件企業,符合以上申報條件的,按照申報程序提交材料可以核轉為高新技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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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縣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科技廳《關于組織開展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內科發高字〔2020〕7號)文件要求,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已開始。現將該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旗縣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應高度重視并按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好本轄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
二、2020年度將開展3個批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各申報單位完成網上申報工作后,將申報材料(含紙質版和電子版)交到所屬旗縣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旗縣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將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及匯總表各一式兩份,于上報截止日期前統一報送到呼和浩特市科技成果推廣中心(呼和浩特留學生創業園孵化器C座1211房間)。
三、各旗縣區、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推薦上報截止日期,第一批2020年6月11日;第二批2020年7月30日;第三批截止日期為9月12日。
四、聯系方式
1.呼和浩特市科技成果推廣中心:尚興偉
聯系電話:4366686
2.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成博、賈瑞生
聯系電話:6373683
附件:關于組織開展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pdf
呼和浩特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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