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無打算、超打算組織招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結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標的各類測驗,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測驗成果。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公辦黌舍與平易近辦黌舍夾雜招生、夾雜編班。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子虛宣傳等不合法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任何黌舍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幫助學條目”。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黌舍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就或考級證實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黌舍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嚴禁初高中黌舍對學生進行中高考績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嚴禁呈現人籍分手、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打點學籍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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