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原因上來說,分時租賃本身就是誕生早于共享單車的,但是不管是在覆蓋面或者普及速度上都是沒有共享單車發展迅速的。
和共享單車相比的話,分時租賃的運營要復雜很多,車源就是最大的問題,其次就是基礎配套設施以及網點和各種服務等。
所以,相比于共享單車來說,分時租賃的公共資源整合能力要求就比較高,這樣一來就會受到發展制約的限制。
此外,兩者之間最明顯的區別就是投放數量不是同一等級,前者大量資金投放數量有限,后者投放門檻比較低,這是最主要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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