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續的形式
申請人在審批法式中標的目的專利局打點各類手續,該當以書面形式打點,而且利用專利局擬定的同一表格。專利局擬定的請求類表格今朝總共有36種。除了3種請求書、仿單、權力要求書、摘要、仿單附圖、摘要附圖、外不雅設計圖或照片和外不雅設計簡要申明等10種申請表非分特別,常用的手續表格有:專利代辦署理委托書、費用減緩請求書、要求提前發布聲明、本色審查請求書、補正書、定見陳述書、恢復權力請求書、耽誤刻日請求書、復審請求書等。
手續表格要按照填表須知準確填寫,而且該當由請求人簽章。一張手續表格只許可打點一件專利申請的一項手續。例如,一張補正書只能對一件專利申請進行補正,不得在一張補正書上對兩件或兩件以上的專利申請進行補正;也不許可在一張補正書上對一件專利申請既打點補正手續,又要求打點其它手續,如要求變動申請人地址。
沒有同一表格的,除應寫明申請人要申明或者請求的內容外,還該當寫明申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寫明該手續所針對的專利申請的申請號和發現締造名稱,并盡可能在提交文件的上端冠以得當的題目。例如,發現人請求不發布姓名的,可以在提交的請求書上端寫上“發現人請求不發布姓名聲明”題目,再寫明所涉及的申請的申請號、發現締造名稱,申請人名稱或姓名,然后寫明聲明內容,當然最后還要由發現人簽章。
手續表格的提交
打點各類手續的表格或文件,除還有劃定外,該當一式兩份,一份為原件,另一份為復印件。手續表格遞交或者寄交專利局受理處后,經受理處穿日期孔,核實掛號后,將此中一份復印件退還申請人作為收件憑證。申請人將手續文件弟交或者寄交給審查員小我,或者交給專利局其它部分或者小我的,除非收件人將文件又轉交受理處補辦領受手續的,一律不發生法令效力。轉交受理處的文件,凡已拆開信封的,以轉交日為打點手續的日期。所覺得了不遲誤時候,申請人不要把申請寄交給小我。
按照實施細則的劃定,一件信函中該當只包含統一件申請的文件。所以,申請人同時打點幾項手續的,除非是統一件申請的手續文件,郵寄時不得裝在統一封掛號信。當面遞交手續文件時,若是涉及幾項手續文件,該當申明而且不得將幾項手續文件釘在一路。標的目的專利局郵寄文件時,統一件專利申請的幾項手續文件可以放在一封掛號信中,但該當有文件清單而且不得將幾項手續文件釘在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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