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收養孩子,收養人不得有小孩必須年滿30周歲,如果是已婚夫妻就必須夫妻雙方同意,收養人的身體必須康健。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首先要去我們的村委會開具本人婚姻狀況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然后到縣級的醫院去做身體健康檢查。
然后需要找到被收養人的生育情況證明,一般如果是棄嬰的話就去當地的派出所去查找必要的文件證明。
然后到孩子戶口源頭地帶上所有的材料去當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收養手續,記住當事人雙方都需要到場,否則所以的程序均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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