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工具
一般偷錄錄音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在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偷錄制雙方溝通過程中取得的,一般認為屬于合法有效;第二種就是在他人居所或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設備或通過其他非法手段取得,一般認為不合法無效
雙方在談話過程中要有時間、身份、地點等決定性因素,不要含糊不清,影響證據力
一定要在發生重大矛盾沖突前,通過錄音方式取證,否則在矛盾激發或起訴后,都很難通過錄音取證
錄音證據中,要有固定關鍵點,與訴求一直,能與其他證據想佐證,盡量多次重復確認
錄音前要做好準備,表達要自然、語氣要平和,不要引起對方的警覺,不要激動爭吵,更不可以用威脅的口吻交談,關鍵內容要讓對方表達清楚,而不是用語氣助詞表達,要控制好談話的時間,不要太散亂,將談話的內容控制在幾個關鍵的內容點上
對錄音證據真實性產生爭議時,可能會需要司法鑒定,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視聽資料載體,所以原始的載體要保留好,不要丟失
要保留錄音證據的完整性,剪輯后的錄音通常都是無效的
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的方式通常是刻盤,而且要給對方一份,對而且還要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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