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找方式
奧地利專利局以本國專利分類法為本家兒,國際專利分類法為輔對專利資料進行分類。其查找方式分“從分類角度查找”和“從申請人角度查找”兩部門。查閱者可操縱《奧地利專利分類表》、《WPI季度分類索引》(WPI Quarterly IPC Inder)和《申請人及發現人人名索引》三本出書物進行查找。
專利出書物
⑴《專利仿單》,德文,由奧地利專利局出書。內容包羅分類號、專利權所有者、國別、發現名稱、申請日期、優先權、專利生效日期、核準日期、發現人、相關的專利等項目,以及發現的本色、利用規模等。
⑵《奧地利專利局官方出書物。內容包羅各項法令、號令、專利局的各項行政決議、布告以及申請案的審批環境和具體專利在法權方面的變更環境。
審批法式
對專利申請的審查尺度分新奇性、獨創性、工業適用性和前進性四項。凡合適上述尺度發的發現均可申請專利。一些手藝范疇內的發現也受到專利庇護,如微生物、半導體集當作電路的圖形設計等方面。按照專利法,不克不及申請專利的項目包羅:屬奧地利當局專賣規模內的商品、食物、豪侈品、醫藥品及化學物質、消毒用品,但它們的出產方式可以申請專利。對科學發現、智力勾當的規模和方式,以及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式不克不及申請專利。對純真的計較機法式不克不及申請專利,但可用版權法的手段加以庇護。
專利申請提交專利局后,起首要接管一般性審查,如發現內容不合適申請要求、申請手續不完整、專利仿單的編寫不合適要求的都將賜與退回。
一般審查經由過程后便進行本色性審查,再經由過程后便在《奧地利專利公報》上通知布告,同時在專利局展出申請案,供他人提出貳言。展出刻日為4個月。申請案展出期滿,如未呈現爭議或有爭議但已解決的,專利局賜與核準,然后正式登入《專利注冊》,并發給申請人專利證書,同時在《奧地利專利公報》上發布。
除根基專利外,奧地利許可申請彌補專利和從屬專利。根基專利的持有者如對原發現有時一步改良時,可以申請彌補專利;從屬專利是指內容涉及以前核準過的專利。
專利律例心猿意馬,在專利優先權日期之前,對發現的利用,只限于為投產進行需要的籌辦。核準專利后,3年之內應使該發現投產,不然專利局有權頒布強迫性許可證,給圈外人以利用此發現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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