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生活不能進行自理的老人,子女應當承擔一定的撫養義務。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
子女有能力卻不贍養老人的,老人有權利向法院進行起訴。這樣的人會在法律判決后被強制履行相應的義務。
贍養老人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同樣,在贍養老年人這個問題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除此之外,許多老人在年輕時購買的社保會在相應的年齡獲得一定的收入作為生活來源,這是國家對于老齡化人群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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