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賣假在刑法當中,主要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最要是指在產品當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首先,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成立犯罪。主要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以后所得的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的,一般來說,成立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未遂,會按照最低刑期再適當的減刑。
在本罪的成立要件當中,行為人是否取得了有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或者是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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