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單元直接負責的本家兒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元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元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條劃定:有下列景象之一,以不法據有為目標,在簽定、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懲罰金;
數額龐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懲罰金;數額出格龐大或者有其他出格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懲罰金或者充公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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