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必須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狀況;
當事人婚姻證件遺失或損毀;
本人的戶口簿原件;
本人身份證原件;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
查檔證明:到所在的區政府,結婚檔案處查詢,查詢到以后,檔案處工作人員會給你開出當年領證的證明。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照片
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2寸,同版,彩色,尺寸(長×寬)6cm×4cm)
婚姻當事人親自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現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補領;
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在《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完成),并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的,予以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
南京市各婚姻登記處均可辦理。
工作日時間均可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時限:即辦。
以上方法僅適用于南京市,其他城市略有不同。
http://mzj.nanjing.gov.cn/njsmzj/njsmzj/200801/t20080125_1063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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