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在有效期內,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發生變化。
本人《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身份證明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在京住所證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內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戶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
(4)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代辦人證明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變更。)
(1)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
(3)書面委托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受理:帶上以上材料提交申請
審核:工作人員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相關材料的審查。
告知:工作人員審查后根據審核情況告知申請人能否辦理。
完成:材料確認無誤后即可辦理。
辦理地點:流管站 咨詢電話:89735900
辦理時間:流管站工作日對外辦公,雙休日、節假日不辦公。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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