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本人常住戶口簿。
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廣州市各婚姻登記處均可辦理。
工作日時間均可辦理。
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時限:即辦。
以上辦理結婚證的方法僅適用于廣州市,其他城市略有不同。
http://www.gzm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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