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或當事人在本轄區辦理過婚姻登記且有檔案可查的。
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檔案:提交結婚證檔案。
戶口本: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照片:三張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
雙方當事人夫妻關系仍在存續(當事人離婚或已經喪偶的不予補發),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后到區民政局結婚登記處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初審。
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補領結婚手續。
頒發補領結婚證。
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具體辦理時間,是否需要預約,周末節假日是否上班等需要具體咨詢辦理點。
辦理費用:需繳納9元/對的工本費。
辦理時限:當場即可辦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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