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當原辦理的該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提交當事人的戶口薄原件。
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
提供原結婚紙質檔案。
當事人雙方兩寸免冠紅底合影照三張(規格為:6cm×4cm)。
原結婚證和現有的戶口薄、身份證信息不一致的,需到當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
申請人到指定區縣民政局結婚登記受理點,提出申請。
遞交申請和其他材料。
審核通過即可辦理。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到各區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男女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的戶口登記在哪個區,就在哪個區的民政局辦理)。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費用:繳納9元/次的費用。
時限:當天辦結領取。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