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或當事人在本轄區辦理過婚姻登記且有檔案可查的。
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當事人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
男女雙方的戶口簿。
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婚姻登記檔案證明。
證件照
三張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證件照(補領結婚證);二張二寸近期免冠單人證件照。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詢問相關情況;
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2 : 00,下午14 : 30-17 : 30
周六:上午 9 : 00-下午 4 : 00
辦理費用:免費辦理
辦理時限:當天辦完。
以上方法僅適用于武漢市,其他城市略有不同。
http://mzj.wuhan.gov.cn/hydjbszn/16647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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