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條約》是一項旨在禁止殺傷人員地雷的國際條約的通用術語,該條約有時也被稱為《禁雷條約》,盡管其正式名稱是"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公約,《渥太華條約》由122個國家于1997年12月3日在加拿大渥太華簽署,并于1999年3...
《渥太華條約》是一項旨在禁止殺傷人員地雷的國際條約的通用術語,該條約有時也被稱為《禁雷條約》,盡管其正式名稱是"禁止使用、儲存、生產公約,《渥太華條約》由122個國家于1997年12月3日在加拿大渥太華簽署,并于1999年3月1日成為對所有簽署國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該條約銷毀了220枚放置的殺傷人員地雷和另外4400萬枚儲存地雷。

婦女假扮殺傷人員地雷是一種旨在隱藏在地下的爆炸性軍事裝置,其目標明確在人類目標上。地雷可以是爆炸裝置,一種發射金屬碎片的碎片裝置,或者是一種彈跳到空中然后向各個方向釋放彈丸的邊界裝置。當一個人通過直接壓力或近距離觸發雷管時,地雷就會爆炸。《渥太華條約》第2條將這些裝置定義為旨在傷害或傷害人的裝置,并將其與反車輛裝置區分開來《條約》未涵蓋的反坦克地雷。
該法被視為在一個國家簽署《渥太華條約》六個月后生效,該條約設在聯合國秘書長辦公室,國際禁止地雷運動(ICBL)表示,已有156個國家批準了該條約,另有39個國家,包括美國、俄羅斯聯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簽署。此外,國際禁雷運動還表示,包括美國在內的大多數未簽署國家都簽署了該條約,遵守并遵守《渥太華條約》的條款,截至2010年,只有俄羅斯和緬甸兩個國家繼續使用殺傷人員地雷。
除其他要求外,簽署《渥太華條約》的國家不得使用、生產、獲取,或轉讓殺傷人員地雷。它們必須在四年內銷毀其武庫中的所有地雷,在10年內清除其領土上的所有地雷,并協助其他條約成員國清除地雷,簽署國必須通過禁止地雷的國家立法,每個國家還必須向聯合國提交年度報告,說明其擁有的地雷數量和種類、地雷的位置、地雷生產設施的狀況、銷毀的地雷數量,以及國家礦山退役計劃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