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從事兒童工作的人被假定為法定報告人。法定報告人的職責可能因州或地區而異。報告義務可能隱含,考慮到一個人的職業性質。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被授權的報告人的職責在他或她的工作描述中都有明確的說明。根據一個人的職業,通常會提供關于發現和報告虐待、虐待和忽視的方法的培訓。在懷疑或證實虐待的情況下,正式的書面聲明通常會提交給相應的政府機構或執法官員。
授權的記者有義務報告虐待和虐待兒童的跡象大多數從事兒童工作的人被認為是被授權的記者。未成年兒童沒有能力或法律地位為自己辯護,因此,他們需要被授權的記者代表他們行事。那些在學校或托兒所工作的人,包括管理人員、指導顧問、護士、社會工作者和教練,都有責任舉報虐待行為。他們被要求尋找虐待的身體跡象,以及忽視的非物質證據一般來說,懷疑孩子有直接傷害危險的人,必須馬上與執法部門聯系,根據他們的整體身心健康狀況,很多老人與兒童處于同樣的地位,他們由其他成年人照顧,他們可能會利用他們的弱點。因此,老年人護理機構的雇員就是一個受委托報告人的例子。除了老年人可能遭受的身體、情感或性虐待外,這一群體還特別容易受到經濟虐待。被授權的記者可能然而,要證明這種剝削很困難。精神上和身體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其他被邊緣化的人,無論他們的年齡,都很容易受到前面提到的虐待如果不報告虐待、忽視或虐待行為,將對被授權的記者處以民事和刑事處罰。有些罪行被認為比其他罪行更嚴重,個別州或地區通常決定輕罪和重罪的區別。在最嚴重的情況下,故意不報告可能意味著入獄和對犯罪行為的罰款,以及支付民事訴訟的損害賠償金。
如果被授權的記者認為孩子受到父母的情感虐待,他們必須直言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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