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角逐分兩個隊,每隊11小我,有替補的隊員,替補的隊員在球場邊上,以進球多的一隊獲勝。
足球角逐的時候是90分鐘,分上下半場,一個半場45分鐘,歇息時候為15分鐘,裁判可以按照現實的角逐環境恰當的耽誤角逐時候。
每一場每個隊許可有3個候補的隊員,在裁減賽的時辰可以有加時賽為15分鐘,若是不克不及分出輸贏由點球決議。
在沒有犯規的前提下,假如球出邊線出底線等死球環境,除了守門員可以用手和肩部碰球,其他的隊員不許可。
中圈開球的時辰,每個隊的隊員必然要都在本身的半場,戍守的一方要距球10碼遠,角逐得分后,再由掉分隊在中圈從頭開球。
若是一方球員干擾對方球員都被判犯規,犯規后是由被加害的一隊在犯規點發肆意球,犯規一隊的球員必然要在距離球10米外。
某一隊球員不滿裁判,嚴重違規,評判員有權力舉黃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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