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主管是通常是前校長和副校長。縣學區是一個非常大的實體,雇用大量的人,包括教師、助手、公共汽車司機、門衛、管理員、圖書管理員,輔導員和其他輔助人員。縣督學是學區的行政主管,負責監督學區內的所有活動,并確認學區是否達到了目標。大多數人擁有教育管理或相關領域的博士學位,而督導員通常有教育行政方面的經驗,有校長和其他行政人員的經驗。
由學校督學負責處理員工紀律問題通常,學區在校董會選舉中選舉縣長。雖然縣長在校董會中沒有投票權,但她或他通常會參加校董會會議。縣長負責的任務包括:執行新政策,執行全區政策,雇傭和解雇人員,以及管理地區預算。縣督察還與社區有關人士會面,討論與學校有關的議題。督察關注適用于教育的法律,教育改革也在法律中有所規定。例如,當政府制定有關課程的新法律時,督學必須向教師分發有關法律的信息,并對他們的課程進行審計,以確認他們的課程是否符合標準。大多數督學還關心所在地區的長期規劃,考慮到可用資金的變化,招生人數的變化等問題。督學辦公室通常設在縣城。如果縣城特別大,分支機構或附屬辦公室可設在縣的其他地區,以便督學辦公室能夠對整個地區進行全覆蓋。雖然督學可能位于縣城,但其工作通常包括大量前往學校視察學校、旁聽課程、會見管理人員,與學生互動
縣長通常參加學校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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