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國是英國歷史上的一個時期,當時該國與蘇格蘭和愛爾蘭一樣,由保護者統治小國建立保護國關系的原因很明顯:它們可以從經濟、政治和軍事保護中獲益。另一方面,較大的國家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成為保護國。一個更大的國家可能為了提高其國際形象和政治影響力。保護國也可以被保護者用來打擊政治或軍事敵人。在這種情況下,保護國可能被戰略定位在保護國可以作為軍事行動基地的地區,或者它可能是一個保護者認為有必要保衛的領土,以防止它落入敵人的控制之下保護國關系及其各種表現形式有許多不同的名稱。朝貢國、附庸國、殖民地國和英聯邦國家都是保護國關系的基本形式,在這種關系中,一些自治權被讓給一個更大的國家,以換取經濟上的利益,政治和軍事服務。一個領土在國際上由一個宗主或統治者控制,但允許在國內管理自己的宗主國,實際上與保護國與其保護者的關系是相同的。一些保護國也被稱為島嶼地區英格蘭的保護國時期是從1653年到1659年,它的定義是英格蘭聯邦的形成,它合并了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英格蘭聯邦最初于1649年在英格蘭成立,隨著國王查理一世的斬首和英國君主制的推翻,議會宣布政府為英聯邦和共和國。1653年,英聯邦已經包括了愛爾蘭和蘇格蘭。在此期間,軍事和政治領袖奧利弗·克倫威爾以保護者勛爵的名義接任統治者。克倫威爾將英聯邦劃分為軍事區,由直接對克倫威爾負責的少將來管理。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時,保護者的職位被傳給了他的兒子理查德。然而,理查德并不能有效地指揮英聯邦,這為1659年在國王查理二世的統治下恢復君主制打開了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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