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司法管轄區允許顧客在星期天,而其他人則不然。藍色法律通常是在宗教儀式的一天,誠實地嘗試減少不道德的活動。藍色法律的發起人可能會覺得這符合城市的最大利益例如,限制賭博活動,因此一項法令將禁止在星期天開放游泳池大廳和賭場。另一項藍色法律可能會限制商店的營業時間,允許員工參加早晚的教堂禮拜。如今,幾乎每一條藍色法律都可以追溯到宗教原因,無論是對酒類銷售的禁酒還是對著裝規范的執行。
一些藍色法律禁止餐館在周日或其他指定時間供應酒精許多更為嚴厲的藍色法律已不再執行,但許多城市盡可能規范酒類銷售和零售營業時間。一些當地零售商已習慣于周日關門或將營業時間限制在下午。一些城市可能允許周日銷售酒類,但其他城市則不允許這種對藍色法律的任意執法可能會給酒店業帶來不尋常的問題,因為位于干涸城鎮的酒店可能會在周日將客人送到鄰近的潮濕城市購買任何酒精飲料。餐館周日可能不允許供應含酒精飲料,但是街對面的一家便利店可能不會面臨這樣的限制。藍色法律一詞的由來有點模糊。許多消息來源說,美國最初的藍色法律最初是由康涅狄格州的殖民地州長編纂的伊頓被命名為西奧菲盧斯·伊頓。據說伊頓得到了約翰·科頓牧師的幫助,這一點也不奇怪。1656年,紐黑文殖民地的定居者們獲得了一套法律,旨在界定正當和道德的行為。這些法律法律包含了大量極端的清教徒思想,例如拒絕給貴格會教徒、亞達米特教徒和其他異教徒提供食物和住宿。這些法律大部分都強調了保持安息日圣潔的重要性,禁止一些活動,包括親吻孩子和在花園里散步這些法律并不是殖民者自己所說的藍色法律"藍色法律"一詞指的是早期的法律法典,直到18世紀才出現,當時一位牧師塞繆爾·彼得斯(Samuel Peters)解釋了他所稱的康涅狄格州的藍色法律。沒有多少證據表明這些規則實際上得到了實施,但道德立法的原則影響了未來的立法者現代的藍色法律觀念真正起源于19世紀90年代后期的禁酒運動和其他道德原因,甚至連藍色法律這個名字的由來也存在爭議,一些資料來源錯誤地宣稱小冊子是用藍紙印刷的。在17世紀,藍紙是一種奢侈品。其他人認為,~blue~這個詞被用來侮辱極端的道德家和政治家,就像我們現在把勢利的人描述為藍血人一樣,藍色法律這個詞也可能是血液法的腐敗,考慮到對違反任何藍色法律的人的嚴厲懲罰,這似乎是恰當的
藍色法律闡述了極端清教徒的觀點,其設立方式是拒絕向像貴格會教徒一樣的異教徒提供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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