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巴洛克協奏曲可能以琵琶為特色。巴洛克時期大致涵蓋了這一時期從1580年到1750年。雖然協奏曲最初是作為一個概念出現在前一個時代的文藝復興時期,但協奏曲作為一種獨特的作曲形式是在巴洛克時期建立起來的。總體而言,巴洛克音樂以其華麗而富有想象力的風格而聞名巴洛克獨奏協奏曲是為單一樂器(通常是鋼琴)而創作的一首獨奏協奏曲巴洛克協奏曲。獨奏協奏曲是為一種樂器創作的,通常是鋼琴或弦樂樂器,以及管弦樂隊。格羅索協奏曲是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奏者在一個管弦樂隊的伴奏下創作的。管弦協奏曲是由一個管弦樂隊運用與獨奏曲和格羅索協奏曲相同的樂器對比原理來演奏的這三種類型的協奏曲都有一個共同的作曲結構、風格和執行方式。任何一首巴洛克協奏曲都包含三個樂章。每一個樂章都是一個獨立的樂章,但又與另外兩個樂章相連類似于詩中的詩節。三個樂章的節奏都是快/慢/快,第二樂章進入第三樂章時沒有停頓。每一種巴洛克協奏曲都有一個共同的裝置,那就是使用一種音調樂器,如大提琴或中提琴演奏低音線。和弦樂器,如大鍵琴、風琴,或者說琵琶在低音線上彈奏和聲,這就產生了兩個同時連續的和聲,每一個樂章都是一個對比和諧的音樂對話,可以看作是獨奏者之間的一種對話還有管弦樂隊。在第一樂章和第二樂章中,音樂對比幾乎是一場比賽,當不同的樂器爭相表達音樂時,獨奏者在某種意義上扮演著一個藝術家的角色來爭奪觀眾的注意力。最后的樂章使所有樂器在音樂上和諧一致。同時,"協奏曲"一詞包括由管弦樂隊伴奏的聲樂獨奏曲,但到了17世紀中期,這個詞只指管弦樂作品,一種巴洛克協奏曲,獨奏協奏曲,一直沿用至今巴索協奏曲作為一種作曲形式,在巴洛克時代末期逐漸失寵,但在20世紀又重新流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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