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任命總司令。在美國,美國軍隊的總司令由憲法任命美國憲法確立了美國政府行政部門的基本結構,并概述了行政部門首長所具有的一些基本權力和責任,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了總統職權,該條第一款規定美國總統"為總司令"亞伯拉罕·林肯是美國內戰期間聯邦軍隊的總司令這種權力的列舉確立了總統作為美國的總司令,這一點自憲法起草以來就得到了支持。總統作為總司令的作用的確切性質取決于總統及其對這一權力的處理方式。有些總統,如亞伯拉罕·林肯林登·約翰遜在戰爭期間嚴格控制軍事行動,而其他總統則信任軍方領導人來處理軍事行動。
林登·約翰遜總統以戰時嚴格控制軍隊而聞名"總司令"這個頭銜一直被美國總統使用,但是,美國軍方的其他軍事指揮官也經常使用這個頭銜。在歷史上,這個頭銜被認為是任何有其他軍官的高級指揮官的合適頭銜,隨后,美國國防部長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Donald Rumsfeld)宣布,這個詞將完全由總統使用,其他高級軍事官員將不再被稱為總司令(CINC),但各作戰司令部的最高指揮官將被稱為作戰指揮官
美國第一任總統、美軍總司令喬治·華盛頓的畫像作戰指揮官是作戰司令部的高級軍官,美國統一作戰司令部的每個指揮部都是美軍最高級別的組成部分。這些不同的司令部通常負責特定地理區域或軍事行動的某一方面,如特種作戰或運輸。各作戰指揮官直接隸屬于國防部長是國防部部長,由總統任命并直接向總統報告。
武裝部隊成員向總司令致敬。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