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學里,人們經常背誦效忠誓詞1892年,一位名叫弗朗西斯·貝拉米的浸信會牧師兼社會主義作家撰寫了效忠誓詞。貝拉米是在一家名為《青年伴侶》(Youth's Companion)雜志的廣告宣傳活動中撰寫的,作為慶祝克里斯托弗·哥倫布美洲之旅400周年紀念日的一種方式,貝拉米的原文中沒有提到上帝對《效忠誓詞》中"上帝之下"一詞的允許性提出了質疑。"上帝之下"一詞的加入是受到一個叫做哥倫布騎士團的天主教團體的啟發,他們在自己的團體中加入了這個短語并試圖將其作為誓詞的正式組成部分然而,效忠誓詞直到1954年才被正式改為包括這一短語,直到1954年,當艾森豪威爾總統出席時,喬治·多赫蒂部長朗誦了一篇關于這一點的布道,第二天,艾森豪威爾提出了修改效忠誓言的立法。從那時起,"在上帝之下"已經被官方認可為文本的一部分。
自由鐘是美國獨立的象征然而,許多人反對在效忠誓詞中允許使用"在上帝之下"這一短語。他們認為,由于誓詞是在公立學校和公共活動中背誦的,它打破了第一修正案關于政教分離的主張。2002年,邁克爾·紐多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一個無神論者,他不想讓他的女兒在課堂上背誦"在上帝之下"這幾個字。然而,最高法院最終聲稱紐多沒有權利對此案進行審判,因為他已經離婚,而且不是擁有主要監護權的父母。因此,他們不必就這是否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做出判斷。
在美國的學校里,孩子們經常被教導宣誓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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