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大廈
盡管1870年第15修正案賦予了前奴隸投票權,但直到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才實施其所有規定簡言之,這項于1870年批準的修正案旨在保障前奴隸的投票權,同時禁止基于種族血統或膚色的歧視
美國憲法。第15條修正案是一系列修正案中的最后一項,統稱為"重建修正案"。憲法中的這些補充內容包括美國內戰結束后的幾年里頒布的,目的是統一一個以前分裂的國家,并廢除奴隸制帶來的固有的不平等。當然,一個"獨立但平等"的制度在整個60年代盛行于美國,但重建修正案無疑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其他的重建修正案是廢除奴隸制的第十三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這本應給予前奴隸更多的法律權利,雖然第15修正案被認為是民權運動中的一件大事,它背后的故事實際上更實際一些。這項修正案是由共和黨倡導的,它希望鞏固它在美國南部的優勢。共和黨人認識到,通過給予黑人投票權,他們可以大大增加他們的投票基礎。該修正案于1869年提出,到1870年,這項修正案被要求的36個州第15修正案第二部分規定,國會有權制定旨在保護前奴隸和少數民族的投票權的立法,但是國會利用這一條款的速度很慢。雖然黑人在1870年正式擁有了紙上投票的權利,但許多人面臨著選民恐嚇和其他各種旨在剝奪他們權利的做法。實際上,將近100年后,第15修正案的全部潛力才得以實現,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大力提倡平等進入投票站,確保美國的黑人和其他種族和少數民族能夠在民主進程中發揮作用。
第15修正案旨在賦予前奴隸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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