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昆士蘭州于2003年頒布了《工人補償和康復法案》,該法案設立了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Q-Comp,作為負責實施昆士蘭工人補償計劃的監管機構。澳大利亞稱為"COMO"的工人賠償規定在工作中受傷的工人因受傷而不能工作的任...
                    
                    
                        澳大利亞昆士蘭州于2003年頒布了《工人補償和康復法案》,該法案設立了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Q-Comp,作為負責實施昆士蘭工人補償計劃的監管機構。澳大利亞稱為"COMO"的工人賠償規定在工作中受傷的工人因受傷而不能工作的任何時期的收入補償金。作為交換,他們放棄了起訴雇主過失的權利。《工人賠償和康復法》是昆士蘭綜合計劃管理和行政結構組織的最后一項主要立法。

每個州都有獨立的工人;有不同資格要求和覆蓋標準的補償計劃。工人賠償的概念最早于1886年在昆士蘭州確立,但那時,它只不過是一種普通法原則,允許在工作場所受傷的工人起訴雇主要求賠償1905年,第一部導致2003年《工人賠償和康復法案》的立法在該州確立了無過錯原則。盡管法律沒有要求雇主為雇員投保意外保險,但許多人選擇這樣做是因為它使他們免受因疏忽而提起的工人訴訟

《工人賠償與康復法》確保受傷員工能夠獲得適當的理療計劃。1916年的《工人賠償法》廢除了1905年的立法,并確立了兩項工人賠償的基準原則第一個原則是所有工人都要參加雇主購買的強制性保險;第二個原則是建立作為政府壟斷的工傷賠償保險,其理由是,它更像是一種社會服務,而不是一種真正具有競爭力的保險產品。這些原則源于歐洲工人薪酬的演變,盡管在本世紀后期北美國家開始討論工人賠償問題時,這些規定不會被采納。1916年建立的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70年代中期,該制度在1986年、1988年、1990年、1996年和1999年對該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審查,對其管理和監管方式進行了各種改變,但都沒有顯著改變1916年制定的兩項主要原則。1996年法案實施的主要變化之一是從勞工部撤除工人賠償委員會,并設立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昆士蘭WorkCover,昆士蘭WorkCover有兩個主要職能:管理州內的商業意外保險,包括所有的COMO索賠,以及對COMO項目的監管。將COMO的管理和其監管合并為同一實體的兩個獨立分支,會帶來利益沖突問題。作為將管理部門與工作范圍監管部門分離的一步,2000年,監管部門被重新定位并更名為Q-Comp,兩人實際上分居了2003年的《工人補償和康復法》完成了這一分離,并將Q-Comp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成立,全面負責管理昆士蘭州的工人補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