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選舉越來越昂貴,競選資金的問題已經引起了爭議和激烈的爭論。一個政治競選或政黨的財務主管必須首先解釋在報告所述期間向候選人提供的所有資金。政治候選人通常會收到個人的小額捐款,這些捐款必須全部入賬,以遵守選舉法。另一個原因是資金來源是政黨委員會,這是一個政黨為協助候選人而設立的特殊團體。競選財務報告還必須詳細說明政治行動委員會(PAC)或公司、工會成立的團體的捐款情況,許多國家的政治候選人必須在競選期間提交競選資金報告。這些資金必須與政治支出相一致競選活動在選舉期間的每個季度進行的競選活動除了用于競選廣告和投票的資金,候選人必須提供自上次財務報告以來支付的辦公室租金和工資的詳細清單。競選財務報告的另一個部分是關于支付給黨委的款項的部分。這些開支是由有充足資金的候選人在選舉臨近之際想幫助他們的政黨的候選人使用的。競選財務報告還要求候選人在報告期內報告從財政部向其他候選人提供的捐款。這項要求確保候選人不能將其競選賬戶用作向其他候選人過度捐款的避風港。每一份競選財務報告都要經過地區和國家的密切審查選舉官員是否遵守法律。這些報告最初會經過審查,以確保所有部分都已完成,并附有相關文件作為佐證。選舉官員也會從現有的財政限額的角度來審視每一個競選活動的捐款情況。對附在競選財務報告中的捐款人名單進行審查來自外國以及沒有注冊PACs的工會和公司的非法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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