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所謂公證遺囑,就是要經由過程相關的公證機關進行證實的遺囑,這是所有遺囑中法令效力最強的醫囑,是以有良多立遺囑人城市優先選擇公證遺囑來宣告本身的遺囑。
自書遺囑。所謂自書遺囑,就是經由過程立遺囑人本身手寫的遺囑,這是最常見的遺立遺囑的體例,這種遺囑一般需要立遺囑人親自書寫并簽字,同時應該標注日期。
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立遺囑人本生齒述遺囑內容,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一般這種遺囑都是在立遺囑人不熟悉字或者立遺囑人病入膏肓無法進行書寫行為時才采納的方式,不外這種遺囑 需要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并簽字,同時見證人也可以取代立遺囑人進行簽字。
灌音遺囑。 灌音遺囑是立遺囑人經由過程灌音的形式來確立本身的遺囑。這種遺囑比力適合不會寫字的人來進行,不外為了確保遺囑的精確性,國度劃定現場必需有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其內容與自書遺囑根基不異,只不外這種遺囑是經由過程灌音進行的。
口頭遺囑。一般口頭遺囑是在立遺囑人處于一種危險的狀況下,無法進行上述4種遺囑簡直立的環境下才可以立的,但這種遺囑也需要至少有兩名見證人在場才行。若是危機解除了,立遺囑人可以隨時收回這個遺囑并確立新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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