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無效婚姻,兩個人都不能在天主教會再婚。在天主教會獲得婚姻無效的過程往往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通常需要一年多的時間才能完成。它首先是一份申請,要求廢除婚姻的人能夠解釋婚姻以及考慮婚姻的原因無效。申請通常非常詳細,往往包括許多關于個人從小生活的問題,也包括許多關于婚前、婚后和婚后關系的問題。在婚姻無效程序超過這一點之前,申請人的配偶會被告知這一過程婚姻無效已經開始,并且有機會積極參與這一過程;但是,不需要配偶的參與和同意。
婚姻期間的不忠不符合一對夫妻的離婚資格申請書中通常會要求提供一些相關文件,如洗禮書、法定婚姻和離婚書、教會婚姻書。一旦申請書提交,在天主教會尋求婚姻無效的個人或夫婦必須尋求能夠提供關于夫妻婚前、婚后和婚后關系的見解的證人。這些證人被要求通過會面或問卷調查,提供他們所能提供的有關婚姻的任何信息。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發現配偶是近親也是廢除婚姻的理由。在申請程序完成后,所獲得的信息將提交審裁處審查。審裁處(本質上是教會法庭)可以聯系證人或已婚夫婦,以確定是否天主教會的廢除是適當的或必要的。這個過程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在作出決定后,雙方都會聯系決定。如果不批準廢除,兩個人都不能在天主教會再婚。
如果一方在感情上或精神上受到虐待,婚姻可能會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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