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披露是一種討論財產內或周圍已知危險的聲明。在許多地區,必須向購買不動產的人或租客提供危險信息,然后他或她根據合同有義務占有該房產。這是為了確保人們有機會選擇不購買或租賃,如果他們擔心危險中討論的危險披露...
危險披露是一種討論財產內或周圍已知危險的聲明。在許多地區,必須向購買不動產的人或租客提供危險信息,然后他或她根據合同有義務占有該房產。這是為了確保人們有機會選擇不購買或租賃,如果他們擔心危險中討論的危險披露。

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向買家提供危險信息披露。關于危險披露的一個常見例子是自然災害。如果房屋位于洪水區、容易發生野火的地區或地震活動頻繁的地區,這一點必須在危險披露中說明。其他問題可能包括鉛漆的存在、靠近受污染場地以及其他可能引起關注的潛在危險。雖然法律規定人們有義務披露已知的危險,但他們不一定有義務對危險進行測試。換句話說,如果一個家庭位于某個區域內眾所周知,由于自然災害,業主必須提及這一點,但業主不必對氡或石棉等物品進行測試。危險披露通常還包括一份可以合理假設為危險的物品清單,即使這些物品尚未經過測試:例如,197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必須包括可能含有含鉛涂料的信息,以及1978年以前油漆的信息。有關危險披露的法律可能會變得復雜。當人們把房子推向市場時,他們應該花時間與房地產經紀人討論他們在法律下的義務,以確保他們遵守法律。不遵守可能是理由或者允許人們在沒有處罰的情況下撤銷銷售合同業主如欲租房,應咨詢當地官員或物業管理公司,了解他們的義務;許多涉及房屋的政府機構提供小冊子,討論房東和房客的權利和義務,這些信息提供了有關危險披露的信息。危險性披露形式的語言也需要仔細措辭。也可以聘請一家公司起草一份適合其財產的危險披露表。當該表由其他人準備時,最好仔細審閱以確保其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