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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不僅可以獲得國家的扶持,還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而隨著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越來越多,國家對審查機制也會越來越嚴格。
從2020年開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將進一步從嚴把控,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2020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認定最新標準
1、企業申報高企當年申請或轉讓的專利、知識產權不予計分,知識產權獲得要有延續性,如企業所有知識產權獲證的時間都是同一時間段,會被質疑為臨時包裝,不被認可或分數極低。
2、企業系統填報的軟件著作權,區級組織現場考察時要求企業必須進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與系統提交的軟著申請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員必須是參與本項目的研發人員。部分地區要求對軟件的源碼進行修改,及功能確認。
3、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必須“三表一致”。即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企業財務報表、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中的企業研發費用數據要求一致。
4、企業核心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須提供對應的合同、發票、知識產權證明。
5、產學研協議的簽訂時間需在2017-2019年,申報當年簽訂的不予計分,且需提供產學研合作的記錄證明(如項目支出的發票及憑證等)。
6、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整體的邏輯性要求越來越嚴格:專家評審、國家備案過程中,重點考核提交資料中是否體現“研發項目-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知識產權-技術領域“之間的相關性。
7、成果轉化、組織管理水平部分考核越趨嚴格:2019年高企網絡評審結果顯示,成果轉化和組織管理水平的得分普遍偏低,只是簡單提供產品合同發票、模板化的制度模板、框架型產學研合作、自建性質的研發機構,都不能獲取專家的認可,或評分較低。
二、2020年高新企業如何規劃?
1、知識產權
Ⅱ類知識產權數量至少5件以上、Ⅰ類知識產權至少1件以上
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雙達標。知識產權是高企申報的重要條件,同時也是認定評審的主要得分項。知識產權(自主研發、轉讓、授讓)方面的工作需要本年度完成。
Ⅰ類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Ⅱ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
2、科技人員
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不低于10%
(1)科技人員名單,盡量統計所有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指標不要剛好過線;
(2)科技人員必須入職繳社保或個稅183天以上;
(3)科技人員專業與學歷,理工類,允許少量非理工科相關專業的,但工作時間、工作經驗和相關職稱可佐證;
(4)研發組織架構完善合理,所設置崗位、職務清楚得當、安排合理;
(5)研發項目RD表中、項目立項報告和結題報告中的參與人員一致,任務分工一致。
3、研發費用
收入在5000萬以下的,占比5%以上;5000萬-2億之間的,占比4%以上;2億以上的,占比3%
(1)研發項目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對企業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具備一定的創新性和創造性(項目鑒定、科技計劃政府立項、產學研合作、相關知識產權申請等);
(2)研發費用結構合理,對于不同技術領域的研發活動結構明細特征各有不同;
(3)研發輔助賬或專賬規范合理,在年度審計報告、匯算清繳報告中進行披露,所披露數據保持一致。
4、高新技術產品收入
(1)高新產品名稱、合同發票規范,檢測報告與產品說明要體現所定的高新技術產品;
(2)高新技術產品(PS表)論述跟技術領域的相關性貼切,產品的核心技術、關鍵指標、競爭優勢以及知識產權支撐突出,提升高新技術產品價值;
(3)高新產品的佐證資料,除合同、發票建議提供第三方的產品認定、檢測報告等來佐證。
5、科技成果轉化
(1)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2)科技成果轉化的計算是按照一個成果對應一個轉化,要想獲得高分必須產生15個不同的科技成果,盡量多申請相關知識產權等;每個成果確認轉化為不同的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檢測、查新、試用等證明。
6、研發組織管理水平
研發組織管理水平部分今年提出了很多異議,審查較往年更加嚴格,核實意見表中也增加了企業是否有實際崗位運行的考察,建議企業不可格式模版化簡單處理。具體建議如下:
(1)建議企業不斷健全研發組織管理體系,特別是項目立項、項目中期目標管理、項目結項、項目成果管理,規范研發投入核算制度,做好研發項目記錄管理,包括項目立項報告、中期試驗過程文件、測試報告、結題報告等過程文件;
(2)建立符合企業情況的成果轉化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完善人員培訓引進和績效評價制度,切實提高人員研發與成果轉化熱情;
(3)建立健全研究開發機構,有條件的可申請認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等研發平臺,加強研發機構軟硬件建設,積極探索與高校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活動。
7、成長性評價
成長性的評價主要根據企業近三年的財務數據,計算企業的銷售收入和凈資產增長率,得出相應分值。對于成長性低于5分的企業,打分風險比較大,專家評審時也提出了成長性弱的問題。特別是對于銷售收入成長性不好的情況,更要完善其他三方面材料。
8、領域選擇
(1)2016年國家四部委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進行了較大調整,很多企業自身技術很好,但在領域的選擇上出現偏差,導致申報結果不理想。建議企業在準備認定材料過程中結合自身研究開發項目、產品、專利技術等來選擇對應的領域,做到研發項目、產品、專利、領域的四點統一;
(2)另外,研發項目既要結合企業實際體現行業的先進性,在技術材料的編制過程中也要注意與領域的契合。往年專家評審時都會否定一部分企業的低水平研發項目或編造的不切實際的前沿高端項目,與之對應的研發費用、成果轉化也被剔除,危及申報結果。
三、高新技術企業評分細則
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四項指標分值結構如下:
1、知識產權(30分)
Ⅰ類: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Ⅱ類: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分)
形式:自行投資、向他人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依據:產品、服務、樣品、樣機等。證明材料要全面、多樣、專業、清晰。
3、研發組織管理水平(≤20分)
4、企業成長性(≤20分)
四、2020高企申報要注意這12個地方!
最近省廳評審專家在一次培訓會上分析了去年高企沒有通過原因,下面我們逐一來分析聽聽專家怎么說:
1、共性問題
(1)上傳的附件材料錯誤。如A企業的材料卻出現B企業的內容
(2)企業上傳的附件材料內容模糊不清。如企業財務數據、發票等模糊不清。
(3)企業上傳的附件材料不齊全。上傳材料的時候遺漏,導致材料不齊。
2、十二個附件存在的問題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①未提交承諾書或者承諾書未簽字蓋章;
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封面未簽字蓋章;
格式上明確要求簽字蓋章,請各企業務必重視!
(2)營業執照
①未上傳營業執照,或上傳其他企業的營業執照;
②已更名企業,但未上傳工商變更證明材料;
(3)知識產權相關證明材料
①知識產權類型、獲得方式、權屬人等不符合要求。僅限使用國家知識產權總局授權的專利;
②知識產權證明材料不全。證明材料需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專利摘要、繳費證明;
③Ⅱ類知識產權重復使用。企業申報時Ⅱ類知識產權要填寫未重復使用說明,2020年該部分內容并入《企業信用承諾書》。
④偽造知識產權證書。
⑤國網、省網知識產權填報不一致。如知識產權數量、類別、獲取時間等無法對應;針對知識產權的要求,已取消獨占許可和三年限制。
(4)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①科研項目證明材料存在矛盾。科研項目證明材料之間要有對應性,注意時間上的邏輯關系;
②科研項目證明材料不完整。證明材料應包括立項決議、項目計劃書、結題報告,已結題項目需提供結題報告。
(5)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材料
①科技成果是否在近三年轉化存疑。無法提供科技成果的相關證明材料;所有知識產權都是申報當年轉讓的,導致成果轉化邏輯存疑。
②部分企業提交了以技術訣竅為依據的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應以知識產權為主,不能以技術訣竅為依據;2020年申報高企的企業應該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同時科技成果應是以知識產權為主,請企業在申報前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
(6)研發組織管理相關證明材料
①部分企業研發組織管理相關證明材料內容雷同;
②少數企業研發組織管理相關證明材料出現其他企業名稱或內容;
③少數企業研發組織管理相關證明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企業應借申報高企的機會,健全完善企業本身的制度。
(7)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
①部分特殊行業未提供相關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部分醫療行業企業,建筑行業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資質證書。
(8)人員情況說明
①部分企業上傳的人員證明材料不全
②科技人員花名冊沒有崗位信息
③科技人員崗位與實際不一致
④職工總數和科技人員數與申報材料矛盾
⑤所有科技人員上年度工作均未滿183天
人員情況的部分材料應該能如實展示企業的科研力量,請企業如實完善。
(9)專項審計(鑒證)報告
①專項審計(鑒證)報告出具時間有誤。2020年研發費用應是2017年、2018年、2019年這三年的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并且需要和科研項目相對應。
②專項審計報告審計意見錯誤。如易出現意見少寫、漏寫、錯寫情況;如研發專審是對三年研發費用的審計,但審計意見里只寫了其中一年。
③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不完整。如掃描或上傳時遺漏;
④專項審計報告簽字蓋章不齊全。明確規定需要簽字蓋章。
⑤出具專項審計(鑒證)報告的中介機構不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⑥企業提交的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不符合要求;
⑦研發費用歸集不合理。如企業在以前年度未做相應研發費用輔助帳制度,未合理規劃;
⑧研發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中的研發投入數據和財務審計報告、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相差巨大,且無合理說明;
專審涉及到以前年度的對應數據,能從側面反映出企業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是否合理,人員是否齊全等一系列潛在問題,請企業務必重視。
(10)財務審計報告
①財務審計報告注會簽字蓋章不齊全;
②企業提交的財務審計報告不符合要求;
③企業提交的財務審計報告不齊全;
④企業未提交財務情況說明書;
⑤財務審計報告中的營業收入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相差巨大,或財務審計報告上年末數和本年初數相差巨大,且無合理說明。
(11)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①企業提交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齊全;
②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完全未歸集研發費用;
③企業提交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符合要求;
④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有涂改痕跡;
(12)專項審計(鑒證)報告中介機構相關證明材料
①中介機構營業執照上面反應的成立時間不滿三年;
②提供的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證明材料和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人數證明材料不齊全;
③未提交中介機構聲明
2020年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要求將會升高,審查機制也會越發嚴格。小廣提醒各企業:要確保申報成功率,必須提前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規劃,前期準備越充分,找對服務機構,申報成功率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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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則是不分的,最終都是由國家科技部組織相關部委集中審核的,但是每個地區科技局的老師看材料的側重點是有可能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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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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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在2008年以前是各省自己組織認定,2008年以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全部由地方評審推薦,國家科技部組織相關部委集中審核,通過的企業可以稱之為“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8年以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目前已全部失效,不能再稱為是高新技術企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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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高新區(柳梧新區)科技企業創新券
實施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創新服務需求方和供給方有效對接,為駐區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更多創新服務,進一步完善區域創新服務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關于加快推進拉薩市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拉政發〔2017〕226號)及《拉薩市柳梧新區國家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工作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企業創新券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科技企業創新的一種手段,是推動創新服務需求方和供給方有效對接的一種途徑。拉薩高新區雙創辦(以下簡稱“雙創辦”)向企業發放創新券,企業向中介服務機構購買創新服務時,用創新券抵扣一定比例的服務費用,中介服務機構持收到的創新券向雙創辦兌現并獲得一定的服務補貼。
第三條 科技企業創新券資金來源由拉薩市“兩創”切塊資金和本級財政資金解決。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設立拉薩高新區科技企業創新券領導小組,成員由委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企業創新券的政策研究、研究確定企業創新券實施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雙創辦。
第五條雙創辦具體負責企業創新券的日常運行和管理,以及企業創新券的申請受理、資格審查、發放等具體工作。
財政局具體負責創新券資金的撥付及項目績效考核。
第三章 支持對象
第六條 企業創新券的支持對象包括:
(一)在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二)為新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創新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中介服務機構需達到以下標準:
1.注冊滿兩年以上,注冊在拉薩高新區(柳梧新區)的企業優先;
2.必須具有為企業提供對應服務的專業能力與相關資質,并具有從事該類服務兩年以上的業務經驗;
3.要求全職員工10人以上,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5人以上;
4.遵紀守法開展生產經營等活動,近兩年未受到各級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三)以上所說中小微企業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執行。
第四章 使用范圍及形式
第七條 科技企業創新券限用于高新區企業向中介服務機構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包括研發、試驗測試、科技金融等費用(詳情見附件)。
第八條 科技企業創新券采取電子券形式,有效期為1年,當年可申請的創新券最高限額不超過50萬元,申請的創新券額度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核定,結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核定比例如下:
每年度符合補貼要求的業務合同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過90%的比例核定;
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過60%的比例核定;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過30%的比例核定。
超過100萬元以上的部分,不再予以創新券補貼。
第九條 科技企業創新券限于申領企業自己使用,不得轉讓、買賣。
第五章 申領與使用
第十條 科技企業創新券的申領程序:
(一)雙創辦發布科技企業創新券資助通知,明確企業創新券的發放、使用范圍和使用比例等有關要求;
(二)企業通過“拉薩高新區雙創服務平臺”(mcliuwu.com)提出創新券申請,由雙創辦進行線上審核,線上審核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將科技企業創新券(電子券)發放至企業在“高新區雙創服務平臺”上的賬戶。同時企業將紙質版申請資料提交雙創辦備案。
第十一條 企業創新券的使用程序:
(一)企業在“高新區雙創服務平臺”上選擇需要購買的創新服務產品并提出購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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