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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為企業商標注冊保駕護航,“帽子聯盟”公益項目正式啟動,北京公司眾多,想要進行商標申請的公司由于比較盲目于是就有了北京藍海基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被處罰的事件,為了幫助北京公司更規范的進行商標申請,小編為大家介紹下北京公司商標申請流程是怎樣的?北京公司商標申請的途徑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在下面的文章為您分享。
一、北京公司商標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1)將設計好的商標進行商標檢索,排除近似或相同商標;
(2)準備好商標注冊文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繳費;
(3)商標局進行形式審查,下發受理通知書;
(4)商標局進行實質審查、初步審定公告;
(5)下發商標注冊證書。
二、北京公司商標申請途徑:(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是,知呱呱網提醒您注意,國外的企業如果要在中國進行商標注冊,必須通過有資質的代理機構進行商標注冊;(二)申請人自行辦理。一般來說,企業只要直接到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受理大廳去辦理商標注冊即可。
三、北京公司商標申請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需蓋章)
2、商標注冊申請書;
3、委托代理機構的需要提供委托書。
流程總的來說大概需要14-16個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書(3-5個月
左右),實質審查(9個月),公告(3個月),發證(4個月左右)。
關于“北京公司商標申請流程是怎樣的?北京公司商標申請的途徑有哪些?”的內容就介紹到這里,進入注冊公告的企業商標,商標局會下發企業商標注冊證書,即代表企業商標注冊成功了。更多北京公司商標申請流程的內容請訪問知呱呱知道網(zhidao.zhi guagua.com)一站式知識產權資訊服務平臺,在商標申請的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請在線訪問呱呱知道網的代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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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超凡商標網注冊商標費用和國內任何地區一樣,規費為1000元,這是上報到商標局的費用,如果是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另交1000左右元的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視代理機構服務水平而定),申請10個商品/服務項目以上,官費增收100元/個,代理費100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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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申請商標注冊和在全國各地的費用是一樣的。
紙質申請 1000元 限定本類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個,另加收100元 網上申請 800元 限定本類10個商品或服務項目;10個以上(不含10個),每超過一個,另加收80元
更詳細的費用清單可以在商標局官網查詢到,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收費標準。
代理費用一般在1000元左右,各代理機構略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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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費都是一樣的,只是代理費不同而已。代理費由商標代理機構自己確定。不同地區、同一地區的不同代理機構,代理費都有些差別,并不是統一的哪貴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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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找代理單位。
費用為1500-2000,其中1000為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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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產品跨入市場的敲門磚,在行業競爭激烈的市場背景下,市場主體為了在競爭者中獨樹一幟、脫穎而出,往往傾向于選擇能夠彰顯個性、標新立異的標志作為商標。但一味追求博人眼球,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商標一旦觸碰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底線,受到“不良影響”條款的規制,就會遭遇申請被駁回的尷尬境遇。
11月3日上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舉辦涉“不良影響”條款商標駁回復審案件審理情況通報會,介紹此類案件的審理情況、“不良影響”條款的司法審查標準,并向公眾發布典型案例。
何為“不良影響”條款?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兼政治部主任宋魚水
“不良影響”條款通常是指《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兼政治部主任宋魚水在通報會上介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自成立以來,審結涉“不良影響”條款商標駁回復審案件2000余件,占商標駁回復審行政案件總收案量的6.3%,法院維持被訴決定比例高,改判率低。截至8月底,2020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類案件的被訴決定維持率達到89.4%,裁判結果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經營者對商標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也更加注重商標的個性化表達,但部分經營者以犧牲公共利益為代價追求商標的標新立異,這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初衷是相背離的。“保護知識產權,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創新型國家建設,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依法履行司法審查職能,持續提升審判質效,與行政機關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合力,為進一步改善我國營商環境貢獻司法智慧。”宋魚水說。
四大因素判斷標志是否具有“不良影響”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委會委員、
審判三庭法官張劍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委會委員、審判三庭法官張劍介紹,判斷標志是否具有“不良影響”通常須考慮如下因素。
一是標志本身含義。要站在當下社會道德文化的背景下,從一般理性人的認知感受出發進行判斷。
二是不需具有實際損害。只要標志具有產生不良影響的可能性,則不能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三是不考慮主觀惡意。標志是否具有不良影響與商標申請人的主觀意識狀態無關。
四是不適用于僅損害特定民事權益的情形。如果標志僅損害特定民事權益,應當適用商標法其他條款進行規制,避免“不良影響”條款的濫用。
結合審判實踐中的有關案例,張劍將常見涉“不良影響”條款的案件劃分為五類。
其一是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如“該活!”;其二是標志有政治上的不良影響,如“戰備糧”;其三是標志有經濟上的不良影響,如“美金系列”;其四是標志有文化上的不良影響,如“百衣百順”;其五是標志有宗教、民族上的不良影響。“市場主體在申請商標時應更加慎重,主動避讓一些格調不高,容易產生不良影響的詞語,避免商標因觸碰到‘不良影響’條款的雷區而無法獲準注冊。”張劍說。
發布典型案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三庭法官助理張航、石燕
為更好地幫助公眾理解和適用相關法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涉“不良影響”條款商標駁回復審案件進行了系統梳理,并向社會發布典型案例。
張航和石燕兩位法官助理從標志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有政治上的不良影響、有經濟上的不良影響、有文化上的不良影響等方面,對“該活!”“爆裂槍戰”“革命小酒”“鬼吹燈”“功福咖小蹄大作”等一系列知名度高、社會影響廣泛的典型案例進行了發布,并對判決論理說法部分作了重點解讀。
供稿 |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文字 | 張航
編輯 | 趙麗媛 謝偉輝
攝影 | 李陽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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