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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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是一門高深的學問,有些朋友在注冊的道路上走了4、5年,也沒將心儀的商標注冊下來,浪費了資金、時間,也耽誤了企業的發展。今日,在商標注冊領域已爐火純青的小捷,將傳授大家幾招“商標注冊”絕學,想快速獲得商標證的朋友們學起來吧!
一、商標取名
1.好聽、好記
一個好聽、好記的名字,便于傳播,起名是商標注冊的第一步,比如:餓了么、周大福、舒膚佳等,都是不錯的名字,淺顯易懂,朗朗上口!
2.具有顯著性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缺乏顯著特征的商標,不允注冊。比如說:“蘋果”這個名字注冊在水果領域,屬于通用名稱,肯定不能注冊下來,而在手機領域,就可以注冊下來。
3.合法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商標與國旗、國徽、國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都不能作為商標!我們在申請注冊商標的時候,要避開這些禁用詞匯的使用,如果使用定會駁回,浪費時間和財力!
二、近似查詢
《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申請量逐年遞增,你想注冊的商標很有可能和他人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這樣就會被駁回。因此,小捷建議大家在申請注冊前,在中國商標網上進行查詢,避免因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注冊不下來,從而避免了資金和時間的浪費。
三、組合商標分開注冊
相信不少的朋友在注冊商標時,都被代理機構建議把組合商標分開注冊。組合商標分開注冊有很多的好處,一方面將商標分開注冊,注冊下來我們在使用中,就可以任意的組合;另一方面,分開注冊可以大大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設想如果一部分不符合要求,如果組合注冊的話整個商標就會被駁回,而分開注冊,符合要求的商標就可以注冊下來。
四、注冊類別
我國商標注冊采用國際通用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共包括45類,其中前34類為商品類,后11類為服務項目,共包含一萬多個商品和服務項目。
我們申請前要考慮到自身企業涉及到的類別,因為注冊下來的商標,商標持有人享有專用權,其可以禁止他人在與其核準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也就是說注冊下來的商標只在注冊范圍內受到保護,因此類別的選擇非常關鍵!
五、及時進行駁回復審
商標駁回是常態,遇到駁回我們要冷靜的分析商標被駁回的原因,因近似、缺乏顯著性等原因被駁回的商標,進行駁回復審使商標起死回生的幾率是非常高的。
我們申請注冊商標時,是商標局的工作人員進行的審查,而商標駁回復審是向商評委的人遞交的申請,不同的人思維不同,對于商標的判斷不同,而且商評委更多的考慮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
小捷提示,商標駁回復審是有期限的,我們要在收到通知書的15天內,及時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六、找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注冊有兩種方法,可以去北京商標局辦理,也可以找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很多企業對于商標注冊并不了解,大部分都選擇了代理機構。
商標取名、類別選擇等,代理機構都會給予合理的意見;不用親自去北京商標局辦理,也會節省一定的差旅費和時間;最重要的是,代理機構的專業性,其前期檢索、后期及時跟進、把握注冊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能大大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這也是選擇代理機構的關鍵所在!
商標注冊不是一帆風順的,駁回、異議等問題都有可能遇到。在此,小捷提示:商標取名需慎重,類別選擇要正確,前期檢索莫忽視,駁回復審應及時,必要時可找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和辦理。商標注冊,任何環節都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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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的注冊商標都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一審批,所以你只能到北京來申請(請注意,不是北京商標局,而是工商總局商標局,地方上是沒有商標局的),地方上的工商部門不能受理注冊商標的申請,更不能審批。不過現在企業可以在網上申請。
商標局在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現在自然人申請商標是不予受理的,除非是以公司或者個體工商名義。如果你符合要求,可以去一樓大廳直接申請。
當地工商局不能受理商標注冊。 辦理商標注冊的兩種途徑:1、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北京);2、委托各地代理機構辦理。
編者按:“全鴨季”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在“全鴨季”商標行政糾紛案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全鴨季”商標通過使用取得了顯著性,據此判定商標評審委員會需針對自然人徐保祿就“全鴨季”商標提出的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日前,北京高院終審維持了這一判決。
原標題:“全鴨季”商標被認定具有顯著性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針對“全鴨季”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定申請商標通過使用取得了顯著性,據此判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需針對自然人徐保祿就“全鴨季”商標提出的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據原告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晨介紹,2014年7月30日,自然人徐保祿申請注冊“全鴨季”商標,指定使用在商標分類第43類商品上。2015年4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作出《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駁回了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2015年5月27日,徐保祿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但隨后被駁回。2016年7月5日,徐保祿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后認為,2008年至2014年,申請商標一直在廣泛地宣傳使用,且在“飯店、餐廳”等服務上獲得了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申請商標經過使用已經與原告之間建立起唯一、穩定的聯系,能夠使得相關公眾通過該標志區分服務來源,從而取得了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故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因此,法院認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決定部分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有誤,應予撤銷,并應針對徐保祿就“全鴨季”商標所提復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
隨后,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該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馮飛)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責任編輯:趙世猛 編輯:呂可珂 石焱)
(中國知識產權報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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