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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撤三”;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商標滿足了“沒有正當理由”而且“連續三年不使用”,就會面臨被撤三的危險,那么怎么正確、規范的使用商標呢?又如何防止商標“撤三”?智為銘略小編做了如下資料梳理:
一、規范、正確的使用商標
1、《商標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2、商標使用,遵循怎么申請怎么使用的原則,但因很多企業對這個原則的認知不是特別有意識,最高院也相應出過一些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注冊的商標雖有細微差別,但未改變其顯著特征的,可以視為注冊商標的使用。”因此,商標權人在規范、正確使用注冊商標時,未改變顯著特征的行為也可以認定為有效使用;
3、包括在名片上的使用、辦公場所上的使用以及發票上的使用都屬于有效的使用證據;
4、值得一提的是:沒有實際使用注冊商標,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或者僅有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有權的聲明等的,不宜認定為商標使用;
5、如果商標權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客觀事由,未能實際使用注冊商標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標權人有真實使用商標的意圖,并且有實際使用的必要準備,但因其他客觀事由尚未實際使用注冊商標的,均可認定有正當理由;
二、如何防止商標“撤三
1、首先,要做好商標使用證據的留存,保護好使用了商標全稱的相關發票、合同或協議、廣告宣傳、產品包裝、產品檢測報告、商標印制證明材料等。做好證據留存,避免撤三風險;
2、商標使用中還需要做好商標監測。商標監控是企業維護商標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通過商標監控,不僅可以及時得知商標動態,令企業迅速做出反應,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還可以及時制止他人“傍名牌”“搭便車”等侵權行為,以免企業品牌信譽度受到影響;
3、在商標有效期的10年之內,可以采取每三年之內提交一下注冊申請,持續保持商標的權利穩定;
智為銘略溫馨提示:商標被撤三時,企業要積極應對,不要以為商標注冊號就萬無一失了,如果企業沒有規范、正確的使用商標,商標仍然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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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是全國統一的,目前只有2條途徑 1、直接到國家商標局辦理 2、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正規合法的代理機構都必須在國家商標局有備案的,可以在國家商標局網站上查到。 個人名義注冊需要提供 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名義注冊需要提供 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空白處加蓋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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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麻煩的,你可以選擇正規的商標申請注冊代理服務機構。 他們會幫助操作整個流程的。 我們是專門做這塊的,蘇州智可達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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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下午,昆山法院通過互聯網開庭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某群、趙某仁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一案。法院當庭宣判,兩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這也是新冠疫情爆發以來,蘇州地區首例涉疫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間,被告人趙某仁伙同趙某群以非法營利為目的,從他人處低價購進假冒3M注冊商標的口罩、耳塞等物品,并在昆山市玉山鎮等地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2020年1月26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處查獲標有“3M”注冊商標的口罩1465個、呼吸器(過濾元件)500個、耳塞11500個。經“3M”商標權利人明尼蘇達礦業制造(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所勞動防護用品檢測站抽樣檢測,上述口罩、呼吸器(過濾元件)、耳塞為侵犯“3M”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口罩、呼吸器(過濾元件)的過濾效果不符合檢測標準。其中,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被告人趙某群通過當地論壇網絡發布口罩銷售信息,在明知部分購買者購買口罩用于支援武漢疫情防控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向多名被害人銷售假冒“3M”注冊商標的口罩達7000余只,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69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仁、趙某群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11萬余元,數額較大,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認定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最終,昆山法院根據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結果,一審依法對趙某群、趙某仁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連線
此行為嚴重威脅疫情防控安全
據審理此案的法官吳曉蕾介紹,兩被告人雖然銷售假冒產品總金額不高,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期間,兩被告人從批發銷售轉為零售銷售,將成本單價僅幾毛錢的口罩上漲到2至3元,并在論壇上發布消息向不特定公眾出售口罩,其行為已嚴重威脅到疫情防控安全,尤其是出售對象中明確表示將購買口罩通過綠色通道捐贈給武漢醫院,在此情況下,兩被告人仍向其大量銷售,雖然后來該批口罩因本案案發被及時追回,但兩被告人在全國人民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背景下,為一己私利、不顧公眾安全,其犯罪情節極其惡劣,應當予以嚴懲。
END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蔡磊)
音頻:趙磊、小熙
排版: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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