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
隨著國家和社會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重視,商標對于一家企業的品牌建設來說,它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商標代理平臺也像雨后春筍一樣遍地開花,面對如此多的平臺,我們應該怎樣來選擇好的代理平臺呢?魚爪網知識產權服務為大家介紹選擇商標代理平臺的幾個要素
1、平臺正規性
首先要看商標代理平臺是否具有相關資質,可以到商標總局查詢,這個是商標代理注冊的前提。
2、看平臺是否有豐富的相關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越多,說明經驗越豐富,越能幫助你解決問題
3、平臺是否盡責
看平臺是否實事求是告知用戶注冊風險,有沒有夸大效果
1、專業:經驗豐富,處理過各種錯綜復雜的商標案件
2、保障:顧問1對1服務,成功率更有保障
3、誠信:及時告知風險,不虛報也不夸大
4、透明:無任何隱形消費,用戶可隨時動態追蹤
5、權威:國家商標局備案的正規代理機構。在知識產權行業內享有很好的口碑,在同行業中都有很高的評價
···································^^····································
商標可以本人去商標局注冊或者委托代理機構進行注冊,如委托代理機構,商標局下發的文件將下發代理機構,減少文件丟失或者文件過期致使商標無效的風險,安度知識產權連續幾年榮獲優秀商標代理機構,是中華商標協會副會長單位,15年專注商標注冊,安全放心。
···································^^····································
···································^^····································
有一種可能性是基于XXX開發的插件,但在命名時不規范。
不過以上圖的情況看,極大可能是個百年一遇的全棧天才。
十幾年前,校園外經常有人推著小車賣盜版書·······································································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注冊商標需要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北京)辦理,或者委托代理機構辦理。
注冊商標需要有個體工商戶執照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沒有這個證件是不能注冊商標的。
最后要起商標名,然后查詢,能注冊的話,就可以設計或者選擇一種字體,制作申請文件。上報國家商標局。
費用是規費:1000元,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話還要交部分代理費,一般在800元左右;
一個月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
一年左右的時間進行實質審查,符合商標法的,就會初審公告,公告3各月,沒人異議,就可以在公告期滿后1個月的時候領注冊證書。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您在咨詢我。
···································^^····································
申請途徑:可以自己親自到商標局注冊大廳(北京)辦理,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費用:需向商標局繳1000元官費,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向代理機構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費。 申請所需資料: 1、需商標圖樣; 2、注冊商標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身份證明文件:A.公司申請的:需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B.個人申請的: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程序: 1、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 2、申請遞交后1個月左右,十個工作日商標局會給你下發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叫形式審查階段)。 3、形式審查完畢后,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1年左右。 4、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 5、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就可以拿注冊證了。 以上順利注冊下來的時間一般在12—18個月左右。北京中圣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免費查詢
···································^^····································
在國家商標網上可以看到各地有備案的正規代理公司,然后聯系,這樣的比較放心,我就是這樣注冊的
···································^^····································
你是杭州的公司?我可以幫你1052139727
·······································································
我們精選了一下網友答案:
···································^^····································
(萬慧達北翔知識產權集團原創,歡迎分享,轉載請注明出處。)
新百倫中國公司產品
世界知名慢跑鞋之王New Balance運動鞋的中國子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新百倫中國公司”),因福建晉江的琪爾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琪爾特公司”)及其注冊于泉州的關聯公司新百倫(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泉州新百倫公司”)大規模生產、銷售涉嫌侵犯New Balance運動鞋最顯著的“N”字母裝潢及商標的運動鞋(以下簡稱為“N字鞋”),在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及商標侵權之訴。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于2017年4月14日做出一審判決,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N”標志的運動鞋,賠償新百倫中國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計330萬元。該判決為一審判決,原被告雙方均可上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告刻意改變注冊商標顯著特征模仿“N字鞋”,故意明顯、規模巨大
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被告琪爾特公司于2010年7月7日注冊成立,原法定代表人為林幼環(被新百倫中國公司起訴后于2016年8月17日變更為黃偉英,大股東仍為林幼環),注冊地址為福建省晉江市陳棣鎮湖中村南片區湖景商務大廈。被告泉州新百倫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注冊成立,唯一股東為注冊于香港的“美國新百倫國際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為林幼玲(被新百倫中國公司起訴后于2016年8月23日變更為林娜鳳)。而這個“美國新百倫國際有限公司”由林幼玲于2014年7月23日在香港注冊成立,注冊資本10萬港幣,林幼玲是唯一股東和董事。泉州新百倫的注冊地址為“福建省泉州臺商投資區張坂鎮玉前村山前328號”,然而經實地訪查發現該地址并無任何該公司存在或者運營的跡象。琪爾特公司、泉州新百倫公司的中英文官方網站在原告起訴時的登記負責人均為林幼玲,在琪爾特公司官網首頁點擊頁面中帶有“New bunren 小總統”字樣的圖標,頁面自動跳轉至泉州新百倫公司的英文官方網站。
琪爾特/新百倫體育公司的實際運營人林幼玲通過在香港設立“美國新百倫國際有限公司”轉而在泉州設立“新百倫(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改頭換面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然后通過相互轉讓、受讓、授權等手段將其注冊的第8520182號商標、第13535428號商標、第7976197號商標“New bunren”(核定使用范圍均包含第25類運動鞋等商品)用于其生產、銷售的運動鞋上,為了誤導消費者,刻意改變其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即白色N字母邊框內的黑色飄帶狀設計,將N字母及飄帶用相同顏色所覆蓋,看上去就像一個大寫的字母標志。
原告新百倫中國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全國12個省份多家門頭標志為“N”、“New bunren”、“新百倫(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字樣的店鋪內購買了“New bunren”運動鞋,該運動鞋兩側均使用了“”標志;鞋盒的底部和吊牌上均有“制造商:琪爾特公司”、“總經銷:新百倫體育公司”字樣,運動鞋后部使用了“New bunren”商標;在一些專賣店的展示架上陳列帶有“NB999”、“NB574”、“NB580”等標志(其中NB為New Balance公司的注冊商標,而數字均為New Balance在其運動鞋上使用的獨特編號);店鋪內的產品手冊上展示了大量帶有“”標志的運動鞋圖片,并配有“AMERICAN CLASSICAL”、“美式經典”字樣。經調查顯示,二被告在全國至少11個省份設立“New bunren”運動鞋產品運營中心,開設超過至少300家專賣店。根據晉江市國家稅務局對琪爾特公司查詢的情況顯示,琪爾特公司2015年至2016年7月的計稅銷售額超過6000萬元。法院于案件審理期間數次責令二被告提供被控侵權產品數量、銷售收入及利潤等賬簿資料,但二被告均明確表示不予提供。
原告充分舉證,法院認定“N”標志系其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裝潢,被告刻意改變其注冊商標顯著特征屬“搭便車”
原告新百倫中國公司提供大量證據顯示,原告商品“New Balance”運動鞋至少從1995年開始在中國境內銷售并且持續至今,截止2016年7月1日專賣店數量已達2576家,銷售范圍覆蓋中國境內31個省份588個城市,2015年銷售額已經超過47億元,近三年的廣告費投入超過5.8億元。另外,從受保護情況來看,“New Balance”運動鞋已多次獲得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知名商品并有多地行政執法部門給予行政保護的紀錄。
法院認為,“New Balance”運動鞋在中國境內銷售時間長、銷售區域和銷售對象廣、銷售金額大且持續宣傳時間長、范圍廣、程度深,并有多次獲得司法和行政保護的記錄,應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知名商品。而“New Balance”運動鞋兩側使用的“”標志本身雖然不具有固有標志特定商品的含義,然當其作為“New Balance”運動鞋首創使用于運動鞋兩側,且被持續在生產經營中長期大量使用和廣告宣傳后,構成了“New Balance”運動鞋最突出、最具有識別性的部分,已經具有另外的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在消費者心中與特定廠家的特定商品聯系起來,成為區分“New Balance”運動鞋與其他運動鞋產品的重要商業標志,應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特有裝潢”。而就在本案審理期間,“New Balance”運動鞋上“”字母商標注冊申請經過長達近十年的異議、復審、一審、二審訴訟,終于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8月17日終審判決準予注冊。該生效判決也是對“”標志經長期持續大量使用獲得的顯著性和區分商品來源的功能性予以權威確認。New Balance公司在運動鞋上對于“”標志的商標專用權至此得到最終確認。
此外,法院還認為,被告的多個注冊商標均是以顏色差凸顯出的圖案而非大寫“N”字母本身,但是其生產銷售的“New bunren”運動鞋兩側使用的“”標志,其整體視覺效果呈現為一個大寫粗體的“N”字母標志,與“”字母裝潢的整體視覺效果高度近似,以一般消費者的通常注意力水平,很難注意到兩者之間的微小差別,極易造成誤認或混淆。被告作為原告的同行業競爭者,在注冊和使用涉案系列商標時,知道也應當知道原告在先系列帶有“N”字母的注冊商標和“”特有裝潢,理應對原告在先商業標志予以尊重和避讓,按照自身的權利邊界嚴格規范使用其注冊商標,至少在標志的使用方式和位置上與之形成區別,避免相關消費者的誤認混淆;然而,被告不僅沒有進行合理避讓,反而刻意改變其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并在相同位置上使用與“”特有裝潢高度近似的被控侵權標志,彰顯其搭便車傍名牌的主觀故意。
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及商標侵權,法院判決觀點鮮明、亮點多多
本案經過三次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就各自的主張據理力爭,充分辯論;合議庭明察秋毫,條分縷析,圍繞案件的五大主要爭議焦點細致審查評述了原被告提交的大量證據材料,充分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答辯,最終認定被告使用的侵權標志因完全改變了其注冊商標的顯著性特征,不屬于對其注冊商標的規范性使用,反而與新百倫中國公司的“”特有裝潢高度近似,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亦在“”標志被核準注冊為商標后侵犯了New Balance公司“”標志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在長達69頁的判決書中,合議庭不僅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陳述和答辯要點進行了全面細致地評述,而且對本案涉及的相對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權利沖突問題和賠償數額的考量因素作出了充分闡述和清晰判斷,體現了諸多亮點:
1.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本意和基本原則高度考查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判決書在厘清雙方的權利基礎和被告的行為特征后,特別指出:“反不正當競爭法一方面鼓勵正當的競爭,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另一方面嚴格禁止違反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模仿他人在先鞋類知名裝潢的“搭便車、傍名牌“行為。作為同行業競爭者,理應對其他競爭者的在先權利予以尊重并避讓,按照自身的權利邊界嚴格規范使用其商標,避免相關消費者誤認混淆。然而,琪爾特公司不僅沒有合理避讓,反而刻意將其注冊商標改變顯著特征并在相同位置上使用與“”特有裝潢高度近似的被控侵權標志,彰顯其搭便車傍名牌的主觀故意。如果放任該種行為存在,承認以該種行為形成的所謂市場秩序或知名度,無異于鼓勵同行業競爭者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罔顧他人在先權利,并最終將嚴重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相關消費者的利益。”如此清晰的判斷和表述,不僅對本案被告的行為性質做出了判斷,而且對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進行了明確闡釋,對市場上廣泛存在的“搭便車、傍名牌”現象進行了嚴厲譴責。
2.對商標權與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梳理和定性。本案的特殊情況是原告“”標志的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形成在先,至少在2004年即有相關司法保護記錄,而該標志的商標雖早于2007年3月14日即提出申請,但因案外人提出異議,后經異議復審、行政訴訟程序,直至2016年8月17日才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確定準予注冊。而本案中被告的被控侵權行為早于“”標志的商標專用權獲得確認的時間點,因此有必要對原告的權利進行確認。
判決書在分析原被告雙方的意見陳述和答辯后,對涉案“”標志的權利形成時間進行了梳理,認定形成在后的商標專用權與形成在先的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并不矛盾,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一項知識產權權利,其與商標權分屬彼此獨立的知識產權類型,而相關法律并未限定一個客體只能對應一項知識產權權利,因此涉案“”標志同時享有在先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和在后商標權具有法理基礎和法律依據;其次,商標權與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在構成要件、形成時間、權利客體、保護范圍及期限、司法保護強度等方面均不一致;另外,對同一標志賦予在先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和在后商標權既沒有加重侵權人的侵權責任,也有利于維護該標志業已獲得的品牌價值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持已形成的市場格局,保障相關消費者的利益。
鑒于此,合議庭認為涉案“”標志作為運動鞋產品上的特有裝潢已持續穩定存在十多年,其所對應的民事權益應當予以確認和尊重;在后形成的商標權不能吸收在先的特有裝潢權,否則既缺乏相應法律依據,也對權利人顯失公平。因此,合議庭確認涉案“”標志在獲準商標注冊后仍應繼續享有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但是,由于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屬于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凡屬特別法可以規制的行為一般不能再以普通法予以認定,除非權利人放棄特別法中的權利主張,且本案被控侵權行為及侵權事實相同,因此原告不能同時主張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侵權。最后,判決書認定被告行為在涉案標志獲準注冊前構成不正當競爭,而在商標確權時間點以后則應以商標侵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3. 多方考量賠償數額認定因素,最終確定以法定賠償上限判賠。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多達17箱實物及書面證據,其中書面證據超過2000頁,能夠證明原告的“”標志顯著性強、知名度極高、銷售范圍廣金額大,被告侵權行為惡意明顯、情節嚴重、地域廣泛,而且持續時間長,銷售金額大。但是法院認為:原告對于被告因侵權所獲利潤的計算依據沒有進行審計評估,也沒有提交原始憑證等其他證據佐證,因此無法予以確認和采信。在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利益、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等均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法院認為:“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既要以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為指引,力求準確反映被侵害知識產權的價值,又要充分顧及市場環境下侵權主體及侵權行為的各類對應因素,在全方位、多層次地評估分析權利信息(包括權利主體、權利客體考量因素)和侵權信息(包括侵權主體、侵權行為考量因素)的基礎上,對上述兩個方面的層級進行綜合評判、相互修正,最終通過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合理確定賠償額度。”
本案中,鑒于:1.涉案“”標志的顯著性強;2. 涉案“New Balance”運動鞋及“”特有裝潢知名度極高;3. 涉案“New Balance”運動鞋銷售金額高且呈持續增長態勢,銷售區域廣且社會影響力大。另鑒于:1. 涉案侵權行為是共同故意侵權;2. 涉案侵權行為包括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從裝潢、型號、商標、產品來源等方面進行全方位模仿和攀附;3. 侵權產品種類、型號眾多,侵權情節嚴重;4. 侵權地域范圍廣;5. 侵權持續時間較長,銷售金額較大;6. 結合原告“New Balance”運動鞋及“”標志的知名度,及消費者混淆的事實,侵權標識在侵權產品獲利中的貢獻較大;7. 被告抗拒證據保全和證據調查,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應承擔妨礙舉證的法律責任。
因此,合議庭選擇在很高的層級區間確定賠償數額,以給權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濟,讓這種刻意模仿搭便車的侵權人付出足夠的侵權代價,剝掉其所有的非法侵權獲利,營造侵權人不敢侵權、不愿侵權、不能侵權的法律氛圍,最終確定本案的法定賠償數額為人民幣300萬元;另外,“考慮到本案標的額較大,案情較為復雜,侵權取證地域范圍較廣,原告代理律師能夠積極舉證證明關于侵權成立和損害賠償數額的主張,律師在本案中的勞動價值應當予以肯定”,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支出共計30萬元。
點評:
本案涉及較為復雜的知識產權權利沖突和法律沖突與適用問題,也涉及知名商品特有裝潢權與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內涵與外延問題,以及注冊商標的專用權與禁用權產生時間點不一致所產生的問題,還有改變注冊商標顯著特征的使用是否仍然屬于注冊商標使用的問題,等等。本案判決思路清晰,邏輯嚴謹,論證充分,有望成為同類型案件的權威性、典型性判例。其中對于同行業市場競爭者權利邊界和行為準則的論述,無疑會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然而,本案中原告幾乎窮盡所有取證途徑,提供了大量經過公證的錄音、照片、購買記錄、網絡宣傳及銷售數據,而被告罔顧法院的證據保全裁定和數次當庭責令提交由被告所掌握的證據材料,拒絕提交任何生產銷售記錄或者財務賬簿;在已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侵權獲利遠高于原告所請求賠償數額的情況下,被告僅僅承擔300萬元的法定賠償,恐怕還難以實現判決書所述“給權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濟,讓這種刻意模仿搭便車的侵權人付出足夠的侵權代價”的目標以及“營造侵權人不敢侵權、不愿侵權、不能侵權的法律氛圍”。
萬慧達律師事務所代理原告參與了本案的訴訟。
作者:姚紅軍
? 2017 萬慧達北翔知識產權集團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