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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不是那種特大型公司,沒有專業的項目部人員的話,建議找有資質,品牌,靠譜的公司去代辦。國家高新企業認證其實就幾個條件,成立時間,公司是否有流水,是否有知識產權這些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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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2006年7月24日發布)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以及國家科技部頒發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推動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均按照本辦法進行。 第三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并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四條 根據國家科技部劃定的高新技術范圍,結合我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確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 (二)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先進制造技術 (五)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六)環境保護新技術 (七)現代農業技術 (八)海洋工程技術 (九)航空航天技術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現代物流技術和高端服務技術 (十二)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制度 (一)設立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認定小組由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共同組成,同時,針對企業情況,吸收3一5名同行業專家參與具體認定工作。市科委任認定小組組長。 (二)企業自領取企業法人執照之日起,可依照有關條件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經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市科委批準并頒發《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市科委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研究開發經費的范圍需符合《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中的列項要求。 (五)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60%以上。 技術性收入是指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技術工程設計和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以及中試產品收入。 (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并重視技術創新的本企業專職人員。 第七條 申請認定企業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 (二)企業簡介; (三)高新技術及其產品詳細情況; (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履歷及情況簡介; (六)由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的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審計內容為經營收支情況、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研發經費投入。新成立企業應提供至少近半年以上的審計報告); (七)高新技術產品的科技成果、產品或技術鑒定證書; (八)高新技術產品的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九)其他相關的認證材料(如:ISO、QS、3C、GMP、環保等); 將上述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八份,并提交《高新技術企業信息簡表》和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副本復印件(各一式三份)及企業大專以上科技及管理人員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第八條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新技術產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濱海新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之日起享受國家批準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九條 對企業集團(總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公司)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應分別審查、認定。 第十條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需對其重新認定。 第十一條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科委組織認定小組每兩年進行復審。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不再享受相應優惠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初審工作,并出具推薦意見。 第十三條 市科委自接到合格申報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認定決定。如發現所提交文件不符合規定,有權要求限期補交或修改,否則不予認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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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的不錯 (2006年7月24日發布)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以及國家科技部頒發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推動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均按照本辦法進行。 第三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并監督本辦法的實施。 第四條 根據國家科技部劃定的高新技術范圍,結合我市科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確定高新技術范圍如下: (一)電子與信息技術 (二)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 (三)新材料及應用技術 (四)先進制造技術 (五)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 (六)環境保護新技術 (七)現代農業技術 (八)海洋工程技術 (九)航空航天技術 (十)核應用技術 (十一)現代物流技術和高端服務技術 (十二)其它在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的新工藝、新技術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制度 (一)設立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認定小組),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認定小組由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共同組成,同時,針對企業情況,吸收3一5名同行業專家參與具體認定工作。市科委任認定小組組長。 (二)企業自領取企業法人執照之日起,可依照有關條件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經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由市科委批準并頒發《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六條 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一)從事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單純的商業貿易除外。 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由市科委根據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進行認定。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四)企業每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應占本企業當年總銷售額的5%以上。 研究開發經費的范圍需符合《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表》中的列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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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雛鷹”、“瞪羚”及“領軍”? ●
“雛鷹”企業
指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技術新、模式新的初創企業,注冊時間1年以上5年以下,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萬元。
“瞪羚”企業
指進入爆發式增長階段的創新型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20年,近4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近4年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2.5%以上。
領軍企業
指在行業內具有引領力和示范性的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領軍培育企業達到2億元以上),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比例達到3%以上,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正增長,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 雛鷹、瞪羚、領軍企業優惠政策 ●
針對不同類型企業,我市出臺了普惠型和專屬型支持政策。例如,對獲得銀行貸款的“雛鷹”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的“瞪羚”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以上市為目的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和領軍培育企業給予獎勵;對科技領軍企業和領軍培育企業實施重大創新項目、創新平臺建設給予“一攬子”支持,分別給予財政資金最高500萬元和300萬元項目補助。此外,對技術創新突出、影響力極大的創新型企業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 2020雛鷹、瞪羚申請時間及申請條件 ●
天津市雛鷹企業評價
1
申報條件
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注冊時間1年(含)以上5年以下(含)(按截止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
例:2020年參評企業,注冊時間應在2015.1.1-2018.12.31
上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萬;
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① 企業至少擁有有效期內一項 I 類知識產權或者2項 II 類知識產權;
② 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
③ 企業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優秀獎(含)以上名次,或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三等獎(含)以上名次;且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1項(含)以上知識產權。
④ 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⑤ 企業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
⑥ 企業擁有經認定的國家級或省部級研發機構;
⑦ 企業參加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
⑧企業一次性獲得風險投資10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
⑨ 企業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立項。
2
申報時間
新認定2020年12月20日之前(全年受理,每月按批次審查);
2019年已入庫企業須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完成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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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方式
申報系統:i.tten.cn/zffw/cy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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